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37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9999 号黄金时代广场 D 座 7 层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高环能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151,714,0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82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575,5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95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147,138,4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86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 人,代表 股份 4,119,7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6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3,57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25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3,996,1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838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 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448,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4,5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62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0%;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0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448,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4,5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62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0%;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0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448,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4,5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62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0%;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0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448,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4,5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62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0%;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0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448,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4,5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62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0%;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0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00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448,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4,5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62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0%;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0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7.00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03,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94%;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2%;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4,5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62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0%;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03%。 本提案关联股东山高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77,334,600 股、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 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20,149,531 股、福州山高禹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15,261,620 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8.00 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448,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4,5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62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0%;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03%。 表决结果:本提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9.00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 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448,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4,5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62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0%;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03%。 表决结果:本提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10.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该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448,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4,5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62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0%;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03%。 表决结果:本提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10.0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448,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4,5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62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0%;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03%。 表决结果:本提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10.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448,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4,5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62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0%;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03%。 表决结果:本提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10.04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448,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4,5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62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0%;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03%。 表决结果:本提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11.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1.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448,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4,5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62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0%;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0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11.02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448,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4,5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62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0%;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0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11.03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448,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4,5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62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0%;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0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12.00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448,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4,5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62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0%;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03%。 表决结果:本提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13.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448,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4,5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62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0%;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0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1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448,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2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7%;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4,5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627%;反对 26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325%;弃权 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 表决结果:本提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蒲舜勃 毕志远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