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5-22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39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
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
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热力”)因经营发展需
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运河绿色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
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由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4 年 4 月 28 日、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
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新发生额度总计不超过人
民币 176,000 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69947113C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存厚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01日
营业期限:2004年12月01日至2054年11月3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京通街9号106室
经营范围:供暖服务;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特种设备除外);技术咨询
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节能工程项目技术推广服务;从事
节能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热力相关设
备、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制冷专用设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清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93%股权,北京通政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7%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1,622.69 49,053.80
负债总额 34,286.66 35,160.89
净资产 17,336.02 13,892.92
项目 2024 年 1 月-3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 1 月-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133.18 29,012.57
营业利润 4,466.04 6,421.91
净利润 3,443.10 4,800.15
经查询,新城热力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山高环能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保证担保的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
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
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
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
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
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上述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由公司提供担保,新城热力其他股东北京通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未
按其持有的新城热力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城热力经营稳定,资产状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且北京
通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北京市通州区国资委下属全资孙公司,持有新城热
力 7%股份,持有数量较小,未参与新城热力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对新城热力拥
有绝对控股权,新城热力资产和财务均受公司控制,因此公司本次给新城热力融
资提供担保,新城热力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47,272.5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74.66%;控股
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5,7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净资产的 25.27%;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2,5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02%。上述担保余额合计
325,552.5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29.95%。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