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07-04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47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人民币 3,31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6 号)核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
更名为“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7,327,219 股新股。公
司根据发行方案已经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823,630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1.68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605,299,998.40 元,扣除承销费以及公司累计发生其他应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 592,798,277.9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划入公司
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
建华北大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开设的指定账户,
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XYZH/2021BJAA40499《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公司使用“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
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中 11,390.92 万元、“沼液资源化循环利用生产项目”
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6,664.13 万元,以及原计划投向“惠民县大朴生物质能源
有限公司生物质利用扩建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 5,600 万元,合计 23,655.05 万元,
用于收购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9.996%股权。
此外,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
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和“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
金3,308.3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现金管理
收益并扣除手续费、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时的实
际余额为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截至目前已投入金额
1 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 4,029.08 3,469.65
2 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 11,490 8,297.57
济南稼禾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水肥资源
3 235.87 235.87
化循环利用生产建设项目
4 收购兴富 1 号持有的新城热力 4.42%股权 3,120.00 3,120.00
5 偿还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16,749.83 16,749.83
收购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 23,655.05 20,750.55
99.996%股权
总计 59,279.83 52,623.47
三、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4 年 7 月 3 日,公司已将上述 8,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12个月内部分募集资
金将会出现闲置。鉴于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相应增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
减少短期负债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在
归还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继续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3,31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相应增加,同时为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短期负债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
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及资金
成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31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每年可节约财务
费用约165.75万元,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
能有效降低短期负债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公司未从事高风
险投资,同时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使用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期限届满时,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
使用时,公司及时将借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
七、公司监事会出具的意见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减少财务费用,减轻财务负担,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人民币 3,31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
资金后拟继续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3,31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变相改变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
二个月,且不得使用该部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
在公司遵守上述规范要求和承诺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山高环能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 3,315.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