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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高环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7-0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环能”或“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山高环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86 号”文件核准,山高环
能向 25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823,630 股(以下简称“本
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 11.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05,299,998.40 元,扣
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92,798,277.99 元。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对前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山高环能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各实施主体已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及补充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额     已投入金额
  1     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                     4,029.08        3,469.65


                                     1
  2      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                  11,490.00         8,297.57
         济南稼禾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水肥资源
  3                                                      235.87           235.87
         化循环利用生产建设项目
  4      收购兴富 1 号持有的新城热力 4.42%股权          3,120.00         3,120.00
  5      偿还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16,749.83        16,749.83
         收 购 北 京 驰 奈 生 物 能 源 科 技有限公司
  6                                                    23,655.05        20,750.55
         99.996%股权
                       合计                            59,279.83        52,623.47

    注 1: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更,新增“收购北
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9.996%股权”项目。
    注 2: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将“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和“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
改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 3,308.3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
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除手续费、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时的
实际余额为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注 3:以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经鉴证。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 8,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8,000.00 万
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减少短期负债降低财务成本,在确
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 3,315.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对控股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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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
等投资。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3、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时,公司及时将借用资金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 3,31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后拟继续使 用本次
非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3,31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变相改变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使用该部
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在公司遵守上述规范要求和承诺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山高环能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 3,315.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丽雪                  周晗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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