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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维数字: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2024-11-30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
立董事 3 人。经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独立董事白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
作为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
对下列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5 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审查意见
    我们审阅了 2025 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材料,
认为:公司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
容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 年金融业务预计金额
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加速
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 2025 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
展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
    二、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查意见
    我们审阅了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材料,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
方形成重大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
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对 2025 年度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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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审阅了 2025 年度关联租赁交易预计的材料,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5 年度
关联租赁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定价公平、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5 年度关联租赁
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白华、刘宏、彭宁
                                                      2024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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