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4-056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11月30日、2024年12 月24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13楼 新闻中心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驰先生 7、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92 人,代表股份 679,293,04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59.5038%(总股份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 股份数量 8,620,493 股,以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 份 645,205,7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51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5 人,代表股份 34,087,2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8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85 人,代表股份 34,087,25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98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5 人,代表股份 34,087,25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859%。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现 场或远程通讯出席会议方式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孙伟博律师、赵登奎律师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 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 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900,9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3%;反对 300,9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弃权91,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95,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497%; 反对300,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827%;弃权 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2675%。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预计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 科技有限公司、施驰、张恩利、张知、应一鸣为关联股东,上述股东对该议案 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 计入有效表决总数,上述股东出席会议代表股份644,905,789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40,4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87%;反对 1,825,0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72%;弃权121,767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40,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2889%; 反对1,825,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539%;弃权 121,7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3572%。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 科技有限公司、施驰、张恩利、张知、应一鸣为关联股东,上述股东对该子议 案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上述股东出席会议代表股份644,905,789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13,6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20%;反对 361,3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7%;弃权212,267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13,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174%; 反对361,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599%;弃权 212,2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6227%。 (2)与深圳小湃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鉴于公司股东施驰、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 科技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上述股东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 委托进行投票,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上述股东 出席会议代表股份641,266,441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40,5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88%;反对 364,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85%;弃权221,567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01,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807%; 反对364,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693%;弃权 221,5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65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预计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 科技有限公司、施驰、张恩利、张知、应一鸣为关联股东,上述股东对该子议 案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上述股东出席会议代表股份644,905,789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04,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7%;反对 363,1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9%;弃权219,167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04,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918%; 反对363,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652%;弃权 219,1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6430%。 (2)与深圳玑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预计 鉴于公司股东施驰、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 科技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上述股东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 委托进行投票,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上述股东 出席会议代表股份641,266,441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59,0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74%;反对 369,3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2%;弃权198,267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19,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350%; 反对369,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834%;弃权 198,2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5816%。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655,9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2%;反对 452,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弃权184,867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50,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311%; 反对452,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266%;弃权 184,8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5423%。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853,8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反对 272,7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166,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48,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115%; 反对272,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000%;弃权 1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4885%。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719,0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5%;反对 373,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200,167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13,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162%; 反对373,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966%;弃权 200,1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587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伟博、赵登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