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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慧农业: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1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 58 号公司行政中心
306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向志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5 人,代表股份 384,555,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1,447,013,318 股的 26.5758%。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376,710,361股,
占 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6.0336%;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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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45,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79,673,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306%;反对 1,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1%;弃权 3,442,8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同意 3,13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332%;反对 1,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395%;弃权 3,442,8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27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9,673,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306%;反对 1,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1%;弃权 3,442,8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13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9.1332%;反对 1,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9395%;弃权 3,442,8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2.9273%。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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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9,673,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306%;反对 1,19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7%;弃权 3,686,7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13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9.1332%;反对 1,19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8985%;弃权 3,686,7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5.9683%。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9,640,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219%;反对 1,47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8%;弃权 3,442,8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10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8.7180%;反对 1,47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8.3547%;弃权 3,442,8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2.9273%。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039,0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655%;反对 1,82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58%;弃权 3,686,7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50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1.2171%;反对 1,82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3
份总数的 22.8146%;弃权 3,686,7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5.9683%。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果
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2,31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6135%;反对 1,5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5%;弃权 3,669,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1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6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3.2773%;反对 1,56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9.9483%;弃权 3,669,5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6.7744%。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657,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264%;反对 1,47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8%;弃权 3,425,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12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8.9325%;反对 1,47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8.3547%;弃权 3,425,6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2.7128%。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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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379,884,5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853%;反对 1,24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9%;弃权 3,425,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34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1.7591%;反对 1,24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5.5281%;弃权 3,425,6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2.7128%。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039,0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655%;反对 1,82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58%;弃权 3,686,7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50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1.2171%;反对 1,82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2.8146%;弃权 3,686,7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5.9683%。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673,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306%;反对 1,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1%;弃权 3,442,8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13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9.1332%;反对 1,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9395%;弃权 3,442,8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5
份总数的 42.9273%。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8,283,1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689%;反对 6,028,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77%;弃权 24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4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1.7922%;反对 6,028,5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5.1667%;弃权 24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0410%。
    表决结果: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其中,议案 6 现场出席会
议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议案 11 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峰、柏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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