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胡德勇先生、孙聆东女士、章卫东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胡德勇先生、孙聆东女士、章卫东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