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承德露露 股票代码:000848 公告编号:2024- 013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2 日(周二)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及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 日上午 0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1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志军先生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和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 41 人 , 代 表 股 份 499,694,4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69%(注:在计算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已扣减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 25,999,995 股)。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38,150,72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8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61,543,68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61,762,54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6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18,86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61,543,68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 议并表决了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 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687,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05%;反对 3,075,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97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687,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05%;反对 3,075,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97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3 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 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687,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05%;反对 3,075,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97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687,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05%;反对 3,075,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97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 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687,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05%;反对 3,075,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97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687,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05%;反对 3,075,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97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4、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或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 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97,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234%;反对 2,764,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47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97,6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234%;反对 2,764,8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47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5、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或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 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97,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234%;反对 2,764,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47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97,6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234%;反对 2,764,8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47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6 决权总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或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 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97,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234%;反对 2,764,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47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97,6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234%;反对 2,764,8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47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力峰、熊孟飞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熊孟飞律师 7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 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