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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承德露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4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4-033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已经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以截止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公司现有总

股本 1,052,554,074 股扣减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 25,999,995 股后的

1,026,554,079 股 为 基 数 进 行 测 算 , 预 计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为

410,621,631.60 元(含税)。

    若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至本次预案具体

实施前,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因股份回购、股份回购注销、员工持

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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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

方案一致,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实施。由于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

施期间,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完成授予登记,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由 25,999,995 股

变为 0 股,因此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 1,026,554,079 股变

为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1,052,554,074 股。

    3、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 0 股后的 1,052,554,0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

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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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76              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

   2               00******249                     董晓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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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将进行调整,本公司将届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综合管理部(证券)

   咨询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8号)

   咨询联系人:刘明珊

   咨询电话:0314-212818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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