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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茂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4-05-29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承义法字第 00145 号

致: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唐民松、李宏成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席公

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要求,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的。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提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以公告的

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

议事项、出席人员、出席会议股东登记办法、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
    公告刊登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距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已超过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是 2024 年 5 月 22 日,与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在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纺织南路 80 号公司会议室按公告的内容与要求

如期召开。

    经本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

    根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的签名,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代表共 7 人,持有公司股份 438,173,0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4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 人,持有公司股份 3,916,964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42%;均为截至到 2024 年 5 月 2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及

本律师。
    经本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

程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逐个进行了投票表决,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及本律师

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没有表示异议。

    会议审议议案:

    (一)、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39,649,938 股;反对 2,440,1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39,649,938 股;反对 2,440,1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439,649,938 股;反对 2,440,1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39,649,938 股;反对 2,440,1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0,035,338 股;反对 2,054,7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公司关于拟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8,726,274 股;反对 3,363,764 股;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公司 2024 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9,649,938 股;反对 2,440,1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9,728,938 股;反对 2,361,1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修订《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8,654,874 股;反对 3,435,164 股;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修订《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8,654,874 股;反对 3,435,164 股;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数            是否当选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数         是否当选


          倪俊龙               同意 439,633,639 票     当选

          左志鹏               同意 439,512,240 票     当选


          戴黄清               同意 439,512,240 票     当选

          杨圣明               同意 439,512,240 票     当选


          王章宏               同意 439,512,240 票     当选




    (十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数         是否当选


          杨纪朝               同意 439,512,241 票     当选


           汪军                同意 439,512,241 票     当选


          陈保春               同意 439,512,241 票     当选


           陈华                同意 439,512,240 票     当选




    (十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票数         是否当选

          刘春西               同意 439,532,240 票    当选


          江鸣华               同意 439,512,240 票    当选


          方启明               同意 439,512,240 票    当选




    经本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因此,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2024)承义法字第 00145 号《安徽承义律师

事务所关于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鲍金桥



                               经办律师:唐民松



                                          李宏成



                                            2024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