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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鸿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07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定,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02 月 06 日(星期二)14 时 30 分;网络
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02 月 06 日(星期二)上午
9:15 至 2024 年 02 月 0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4 年 02 月 06 日(星期二)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5.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 154,421,38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68%。
     6.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150,935,08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3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486,3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1%。
     7.公司董事长,部分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穆曼怡、闫凌燕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意见
 议案序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名称
   号                                                                  占出席会议股东                    占出席会议股东                    占出席会议股东   结果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有效表决权比例                    有效表决权比例                    有效表决权比例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1.00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153,980,682            99.7146%       440,700              0.2854%          0                 0         通过
          的议案》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2.00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153,980,682            99.7146%       440,700              0.2854%          0                 0         通过
          的议案》

(二)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                                                                                                                                                     表决结
                         议案名称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号                                                                                                                                                         果
                                                   股份数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份数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份数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1.00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       3,045,601             87.3591%       440,700            12.6409%           0                 0          通过
          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2.00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       3,045,601             87.3591%       440,700            12.6409%           0                 0          通过
          构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穆曼怡、闫凌燕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2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