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8-01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0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07 月 31 日(星期三)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07 月 31 日(星期
三)上午 9:15 至 2024 年 07 月 3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07 月 31 日(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5.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220 人,代表股份 325,164,15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832%。
6.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14,343,12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16 人,代表股份
310,821,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444%。
7.公司董事长,部分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凌燕、刘恋恋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意见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名称
序号 股 份 数 量 占 有 效 表 股份数量 占 有 效 表 股份数量 占 有 效 表 结果
(股) 决权比例 (股) 决权比例 (股) 决权比例
《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
1.00 321,283,719 98.8066% 3,475,240 1.0688% 405,200 0.1246% 通过
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2.00 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事项的议 321,221,959 98.7876% 3,455,740 1.0628% 486,460 0.1496% 通过
案》
(二)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表决
议案名称
序号 股份数量 议 中 小 股 股份数量 议 中 小 股 股份数量 议 中 小 股 结果
(股) 东 所 持 股 (股) 东 所 持 股 (股) 东所持股
份的比例 份的比例 份的比例
《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
1.00 170,368,778 97.7731% 3,475,240 1.9944% 405,200 0.2325% 通过
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2.00 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事项的议 170,307,018 97.7376% 3,455,740 1.9832% 486,460 0.2792% 通过
案》
上述提案1.00、2.00为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闫凌燕、刘恋恋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决议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