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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高鸿: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8-01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0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07 月 31 日(星期三)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07 月 31 日(星期
三)上午 9:15 至 2024 年 07 月 3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07 月 31 日(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5.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220 人,代表股份 325,164,15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832%。
     6.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14,343,12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16 人,代表股份
310,821,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444%。
     7.公司董事长,部分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凌燕、刘恋恋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意见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名称
 序号                                              股 份 数 量 占 有 效 表 股份数量 占 有 效 表 股份数量 占 有 效 表     结果
                                                   (股)       决权比例   (股)      决权比例 (股)    决权比例
          《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
1.00                                                321,283,719     98.8066%   3,475,240   1.0688%   405,200   0.1246%   通过
                            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2.00    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事项的议    321,221,959     98.7876%   3,455,740   1.0628%   486,460   0.1496%   通过
                            案》
(二)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表决
                        议案名称
 序号                                              股份数量 议 中 小 股 股份数量 议 中 小 股 股份数量 议 中 小 股        结果
                                                   (股)    东 所 持 股 (股)     东 所 持 股 (股)   东所持股
                                                             份的比例               份的比例             份的比例
          《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
 1.00                                              170,368,778    97.7731%     3,475,240   1.9944%   405,200   0.2325%   通过
                            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2.00   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事项的议   170,307,018    97.7376%     3,455,740   1.9832%   486,460   0.2792%   通过
                            案》
    上述提案1.00、2.00为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闫凌燕、刘恋恋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决议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