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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高鸿: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9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2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
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
上午9:15至2024年11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66 人,代表股份 201,888,44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363%。
     6.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5 人,代表股份 2,259,5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61 人,代表股份 199,628,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412%。
     7.公司董事长,部分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穆曼怡、闫凌燕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意见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名称
 序号                                                股 份 数 量 占 有 效 表 股份数量 占 有 效 表 股份数量 占 有 效 表      结果
                                                     (股)       决权比例   (股)      决权比例 (股)    决权比例
          《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0                                                   196,515,126   97.6286%   3,405,115   1.6917%   1,368,200   0.6797%   通过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表决
                           议案名称
 序号                                                 股份数量 议 中 小 股 股份数量 议 中 小 股 股份数量 议 中 小 股        结果
                                                      (股)    东 所 持 股 (股)     东 所 持 股 (股)   东所持股
                                                                份的比例               份的比例             份的比例
          《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0                                                 47,653,114  90.8952%     3,405,115   6.4950%   1,368,200    2.6098%   通过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涉及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穆曼怡、闫凌燕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决议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