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说明2024-01-23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作出以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三
个专门委员会。 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业人士。 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公司长期发展 计专业人士担任。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公司长期发展
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监督及评估外部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
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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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六) 负责法 议:(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董事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事务所;(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案。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五)法律、行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二)制
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三)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四)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
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规则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规则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
时会议: 临时会议: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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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 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 经理提议时; (六) 总经理提议时;
(七)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董事会提案规则 第四章 董事会提案规则
第十七条 董事会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 第十七条 董事会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
项: 几项: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8、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9、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9、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关联交易等事项;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11、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务负责人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惩事项; 事项和奖惩事项;
12、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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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4、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5、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15、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16、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 16、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
作; 工作;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的
其他职权。 其他职权。
第五章 董事会议事和决议规则 第五章 董事会议事和决议规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第二十五条 公司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本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 权:
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
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发表独立意见;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的,应当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
如独立董事实施上述特别职权时相关提议未被采 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
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当行使,公司应当将有关情况予 情况和理由。
以披露。
第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 第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
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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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
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本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
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四)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
项;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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