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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印股份: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说明2024-01-23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作出以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三

个专门委员会。                                          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业人士。                                                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公司长期发展          计专业人士担任。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公司长期发展

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监督及评估外部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

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1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披露;(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六) 负责法        议:(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董事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事务所;(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案。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五)法律、行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二)制

                                                       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三)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四)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

                                                       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规则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规则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

时会议:                                               临时会议: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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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五) 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 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 经理提议时;                                      (六) 总经理提议时;

       (七)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董事会提案规则                                   第四章 董事会提案规则

        第十七条    董事会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            第十七条       董事会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

项:                                                     几项: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8、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9、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9、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关联交易等事项;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11、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务负责人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惩事项;                                                 事项和奖惩事项;

       12、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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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4、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5、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15、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16、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                16、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

作;                                                     工作;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的

其他职权。                                               其他职权。

               第五章   董事会议事和决议规则                           第五章    董事会议事和决议规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第二十五条      公司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本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            权:

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

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发表独立意见;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的,应当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

    如独立董事实施上述特别职权时相关提议未被采           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

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当行使,公司应当将有关情况予           情况和理由。

以披露。

       第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           第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

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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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

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本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

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四)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

项;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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