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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印股份:2024-43号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2024-07-13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证券代码: 海印股份      证券简称:000861         公告编号:2024-43 号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 年 6 月 25 日,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海印股份”)股票收盘价格为 0.99 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修订)第 9.2.3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出

现股票收盘价格低于 1 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

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截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0.91 元/股,已连

续 14 个交易日低于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

修订)第 9.2.1 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 1 元,

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4 修订)第 9.1.15 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

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

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

上市交易。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0.91 元/股,已连

续 14 个交易日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

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修订)第 9.2.3 条

的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格低于 1 元情形的,应当在次

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提示公告。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32 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修订)第 9.2.4 条

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票的上市公司,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

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

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之日止(以在

先者为准)。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36 号)、于 7 月 10 日披露了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

号:2024-37 号)、于 7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38 号)、于 7 月 12 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

号:2024-41 号)

    本次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面值退市的第六次终止上市风

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截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经自查,公司目前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中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相

关规则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

走势,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