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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星能源:关于参股公司破产程序终结的公告2024-03-26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3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破产程序终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吴忠
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参股公司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破
产程序终结民事裁定书(2015 吴民破字第 1-9 号),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参股公司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亏损,
2015 年 2 月 6 日,向法院递交了破产申请书。2015 年 10 月 28
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选定宁夏天纪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
人。2016 年 2 月 28 日,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召开。2017 年 5 月 11 日,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
司被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二、裁定书内容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5)吴民破字
第 1-9 号,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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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2 月 29 日,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
人已穷尽相关措施进行二次债权分配,现有 6 家债权人因多方联
系未果,已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该 6 家债权人未分配的总金
额 1029593.27 元(包括第一次未分配金额 845902.67 元、第二次
未分配金额 183690.6 元)提存于本院财政专用账户,现破产财产
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破产程序应当终结,管
理人的申请符合终结破产程序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
下:
    (一)终结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程序;
    (二)破产管理人继续处理破产案件善后事宜。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尚应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对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成本为 3,6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26.88%)及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787.13
万元,已全额确认损失。
    鉴于参股公司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程
序已经依法完结,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应收款项确定无法收回,
该长期股权投资 3,600 万元已经减记至 0 元,其他应收款已全额
计提坏账准备,所以本次终结裁定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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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吴民破字第
1-9 号。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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