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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星能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03-26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宁
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以下
简称内控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2023年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
会的责任。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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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总体情况
    公司于2019年组织梳理并修订了《内控手册》,形成了涵盖
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生产管理、采购管
理、销售管理、行政管理等十八个方面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
流程图及业务表单体系文件。
    2023 年按照已经建立的内控体系继续实施运行。按计划先
后组织对公司采购管理、生产技术、物资管理、资金管理、预算
管理等重点业务内控流程执行情况进行测试检查,一方面对不符
合实际的流程和制度及时进行调整修订,满足公司管理需要;另
一方面对发现的执行问题按照“五定”原则督促整改,实现了问
题整改闭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提高内控管理水
平,公司实施了内控建设“六化”管理。深入开展了落实规章制
度修订、优化流程表单、线上关联关键流程信息等方面的内控建
设。重点梳理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等流程,按照内控流程“源
长制”管理机制,督促业务部门及时进行了流程优化。结合财务
共享系统上线使用,跟踪相关流程的设计及执行情况。通过内控
建设“六化”管理确保公司内控流程设计更优、实用性更强。进
一步规范并优化规章制度管理,本着优化、简化管理流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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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效率,全年修订《合规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税务管
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12 项管
理制度,调整 OA 办公平台对应的线上审批流程 10 余项,保证
制度修订与流程搭建动态即时管理,内控体系设计与业务实际相
匹配。根据运行测试检查情况,公司 2023 年度的内部控制运行
情况基本良好。
    三、内部控制评价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1.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和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
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
部各职能部门及分别归属于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的14个下属分
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
总额92.5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5.55%;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主要事项包括:采购管理、销售
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行政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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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控制、行政管理(印
章)、资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3.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公司按照确定的评价范围以及高风险领域,组织相关人员分
别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的相关业务和事项,参照内控体系
流程对应的工作标准,针对流程节点,抽取相关业务资料,对业
务样本的内控有效性实施自我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汇总评价缺
陷、认定缺陷性质及类型并督促完成缺陷整改。
    4.内部控制评价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采取的主要方法为抽样法及实地查验法。
即针对公司实际业务流程,按照该业务发生频率及固有风险的高
低,从全年发生的总体样本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业务样本,根据对
应的内部控制流程要求及管理制度,对业务样本的符合性进行判
断,进而对业务流程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
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
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
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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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量
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下:

缺陷     财务报表错报     关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
类型       的可能性       系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年度公司合并报
                               表利润总额的1%或人民币100万元。
一般                           或
       极小可能(≤5%)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年度公司合
缺陷                      或
                               并报表净资产的1%(或总资产的0.5%)或人民币
                               2700万元。
重要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
       不大可能(≤20%) 及
缺陷                           间。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年度公司合并报
                               表利润总额的20%或人民币2000万元。
重 大 可能及以上               及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年度公司合
缺陷   (>20%)           及
                               并报表净资产的2%(或总资产的1%)或人民币5400
                               万元。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规定,涉及以下领域的内部控制缺陷至少应认定为
“重要缺陷”: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
       对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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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
     ○2 以下情形应至少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
缺陷”的强烈迹象:
     对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
错报的纠正;
     审计师发现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但该错报最初没
有被公司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现(即使管理层之后对错报
进行纠正,这也是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
制的监督失效;
     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
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发现涉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
缺陷进行纠正;
     公司层面控制环境失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
一般缺陷   小于人民币100万元
                               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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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
重要缺陷
           元-人民币2000万元)   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对外披露并
重大缺陷   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
                                  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如下:
     ○1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100万元以上的处罚;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2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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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五、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截止到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
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不存在整改事
项。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七、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认定情
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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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情
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八、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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