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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星能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07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166 号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202 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靖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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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银星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8 人,代表股份 465,645,6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2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78,490,96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3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7 人,代表股份 87,154,67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
次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
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且议案
1为关联交易议案,须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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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1: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283,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0005%;反对 758,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705%;弃权 1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64,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5481%;反对 758,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65%;弃权 112,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54%。
    关联事项说明: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
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
378,490,961 股,在表决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673,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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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的 99.7912%;反对 746,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603%;弃权 2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62,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1475%;反对 746,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85%;弃权 225,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40%。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九届九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白帆律师、王璐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出席会议的人
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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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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