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裕A: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4-08-24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 A、张裕 B 公告编号:2024-临 054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1、根据《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五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
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
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
个人所得税。”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
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22,565 股。
2、根据《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五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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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
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2、激励对象发生降职且降职后不属于符
合本激励计划条件的公司中层以上业务骨干人员的,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
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鉴于 6 名激励
对象因职务变动,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
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5,225 股。
3、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
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委员会负
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
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限售额度。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
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
算的利息;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
司回购注销,除激励对象因违法违纪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被考评为“不达标”,回
购价格按授予价格外,其他情况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
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鉴于 16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C”,其个人
层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70%”,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7,390 股,24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D”,其个人层
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230,486 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425,666 股。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
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692,249,559 股变更为 691,823,893 股,公司
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 692,249,559 元减少为 691,823,893 元(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注销股
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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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
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
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
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
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大马路 56 号
2、申报时间:2024 年 8 月 25 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的 9:30-11:30;13:00-15: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
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王强
5、联系电话:0535-6633610
6、邮件地址:山东省烟台市大马路 56 号张裕公司法律事务部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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