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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 裕A: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08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4-临60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9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2 点,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3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大马路56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周洪江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见证律师:上海金茂凯德(青岛)律师事务所庄慧鑫先生和张文杰女士。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80人,代表股份367,435,61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7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
份360,992,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4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
表共278人,代表股份6,443,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8%;出席会议的中
小 股 东 及 授 权 代 表 共279 人, 代表 股份 21,961,762 股, 占公 司有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3.1725%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8人,代表股份15,886,13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2949%。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金茂凯德(青岛)律师事务所庄慧
鑫先生和张文杰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详细表决情况如下表所
示:
  序号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总股数                百分比
                                      同   意               366,267,132           99.68198891%
           关于聘任董事的议案         不同意                  1,058,755            0.28814708%
                                      弃   权                      109,731         0.02986401%
                                      同   意                20,793,276           94.67945240%
    1      其中中小股东:             不同意                  1,058,755            4.82090189%
                                      弃   权                      109,731         0.49964570%
                                      同   意                15,078,259           94.91460822%
           其中 B 股:                不同意                       801,872         5.04762299%
                                      弃   权                       6,000          0.03776879%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关于聘任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金茂凯德(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庄慧鑫、张文杰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