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希 望: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4-08-03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审核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资料后认为: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二)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调整以及调整后的
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
分析、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做出了认真、审慎分析,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募投项目
实施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经营实力,给公司整体带来良好的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
分析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及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调整发行方案(包括下调猪场升级和偿还银行债务
的拟投入募集资金规模,以及不再将收购两个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
作为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编制的《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
2026 年)(修订稿)》,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
投资理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
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