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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希 望:关于最近五年被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2024-08-03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4-58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现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
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及相应整改措施

     1、2020年9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

《关于对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
20]第52号),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2020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完成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公告》显示,你公司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希望集团”)自2020年2月5日起6个月内以不低于2亿元人民
币、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
00元/股(含)。2020年8月5日,你公司收到股东新希望集团通知,
其增持你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到期完成,但你公司迟至2020年8月27
日才披露相关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
订)》第1.4条和第2.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
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进行了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1)学习和总结

    公司组织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入学习《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证券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则,逐项落实并贯彻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
规定,要求相关人员树立以充分信息披露为核心原则的规范运作意
识,确保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

章制度的要求,执行内部工作程序,认真、及时地报送信息,杜绝
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2)内部问责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责令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人员作出深刻检
讨,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全面核查和反思。

    在今后工作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不断完善信息披露
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通过积极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公

司规范运作,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保障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2、2023年9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向公司
出具了《关于对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

函[2023]第143号),具体内容如下:

    “2023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亏损41,000万元至61,000万元。2023年3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
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2年度净利润为亏损135,000

万元至亏损155,000万元。你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2022年年
度报告》显示,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146,061万元。你公司《2

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金额差异较
大,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第1.4条、第2.1.1条和第5.1.3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
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进行了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在收到监管函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系统地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规则,后续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持续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
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公司组织财

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本次业绩预
告的修正主要因北方非瘟爆发的影响、猪价快速下跌大大超出预期。

今后公司将更加审慎,在早期充分估计潜在风险,尽力避免后续修
正。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对定期报告的规范编制。

    3、2023年12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向公

司出具了《关于对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
管函[2023]第185号),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发行的希望转债、希望转2前期已存在触发《公
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修正条
件的情形,你公司迟至2023年11月30日才披露《关于预计触发希望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预计触发希望转
2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你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
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违反了《股

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五条

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
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进行了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收到该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责任部门进行了传达。公司将认真吸取

教训,组织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树立规范运作意识,确保真实、
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
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
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