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4-57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 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且相关 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 公司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 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 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 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 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 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 其 他 因 素 所 导 致 的 股 本 变 化 。 以 截 止 2024 年 6 月 末 总 股 本 4,545,777,226 股为基础,按照假设测算发行价格为 9.50 元/股,假设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40,000.00 万股测算。该发行数量仅用于计算本 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发行数量构成承诺,最终发行的 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为准;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38.00 亿 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 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公司 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均亏损 20 亿元、实现盈亏平衡、盈利 20 亿元三种情况进行测算。该假设分析 系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并不构成中国证监会相关法 律法规下的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预测公司 2024 年末净资产时,未考虑募集资金、净利润、 已实施的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假设 2024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024 年期初数-2024 年实施的 现金分红金额+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假设数+2024 年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前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 2024 年末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预测,存在不确定性。 7、假设 2024 年度不新增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 响,实际分红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 8、未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 影响。 9、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4,545,777,226 股为基础,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影响外, 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假设不考虑公司已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对总股本的影响,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外, 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10、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项目 /2023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454,577.59 454,577.72 494,577.72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380,000.00 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万股) 40,000.00 假设情形一: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母净利润均为-200,000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4,919.53 -200,000.00 -200,0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460,833.88 -200,000.00 -200,000.00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924,380.61 2,477,605.46 2,477,605.46 (万元)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77,605.46 2,277,605.46 2,657,605.46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44 -0.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44 -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1.04 -0.44 -0.44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1.04 -0.44 -0.44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1% -8.41% -8.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 -20.63% -8.41% -8.30% 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二:2024 年盈亏平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母净利润均为 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4,919.5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460,833.88 - -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924,380.61 2,477,605.46 2,477,605.46 (万元)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77,605.46 2,477,605.46 2,857,605.46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1.04 - -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1.04 - -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 -20.63% - - 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三:2024 年扭亏为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 200,000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4,919.53 200,000.00 200,000.00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项目 /2023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460,833.88 200,000.00 200,000.00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924,380.61 2,477,605.46 2,477,605.46 (万元)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77,605.46 2,677,605.46 3,057,605.46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44 0.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44 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1.04 0.44 0.44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1.04 0.44 0.44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1% 7.76% 7.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 -20.63% 7.76% 7.66% 产收益率 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 模将会增加,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 预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的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 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存 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关于本次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 超过 38.00 亿元(含 38.00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 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猪场生物安全防控及数智化升级项 1 343,055.47 270,000.00 目 2 偿还银行债务 110,000.00 110,000.00 合计 453,055.47 380,000.00 (一)猪场生物安全防控及数智化升级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升级现有猪场,对公司现有猪场在生物 防疫设施设备、智能化设备、信息化平台、种猪等方面进行全面更新 升级,提高现有猪场的生物防疫水平、环境舒适度、智能化水平、信 息化水平和种群质量,项目投资总额 343,055.47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 金 270,000.00 万元。 2、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 ①生猪产业向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规模化养殖发展是行业 必然趋势 我国生猪养殖行业长期较为分散,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程度 较低,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规模化养殖有利于提高养殖效率、 降低养殖成本、提升运营效率等,具有明显的优势,符合行业发展的 客观规律,能够显著提高行业整体效率,带动行业整体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国家着力开展数字农业农村建设,作出实施大数据战略 和数字乡村战略、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等一系列重大部署 安排,大力推进数字技术在农业农村应用,生猪产业是农业农业部重 点打造的万亿级产业,提高生猪养殖行业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 规模化水平是国家重点扶持、鼓励的方向,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产业升级的发展机遇下,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顺应行业发 展趋势,结合现有的养殖规模及各场站情况,对现有猪场全面更新升 级,提高猪场的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助力公司自身及行业 整体发展。 ②提高生物安全防控水平对生猪养殖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长期 正向的积极影响 动物疫病风险是生猪养殖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2018 年年中在 国内首次爆发的非洲猪瘟,给全行业都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尽管行业 在 2019-2020 年初步摸索出综合性生物安全防控结合精准剔除的防控 与处置办法,但在 2020 年底和 2021 年初的冬春之交,非洲猪瘟又发 生了弱毒化的变异,使其变得传播渠道更多、潜伏时间更长、发现与 剔除难度更大,对全行业均造成了不利影响。 动物疫病的持续影响及变异对行业内企业生物安全防控方法的 升级与提高提出了更为紧迫的要求,及时有效的提高生物安全防控水 平,能够有效降低动物疫病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公司业务 经营的稳定与持续发展具有长期正向的积极作用。 ③项目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猪场生物安全防控和数智化水平,降 低动物疫病对经营的影响,进一步提升公司生猪养殖效率及管理水平 公司 2016 年以来大力发展生猪养殖战略,通过在优势区域布局 聚落化养猪,内部进行饲料、养殖、屠宰的合理配套,打造一体化种 养结合的现代化猪产业公司,采用合作育肥与自养育肥并重的养殖模 式,以安全生产和成本优化为导向,在国内出栏量保持行业前列。 随着生猪养殖行业向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方向快速 发展,公司响应国家号召,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将提高猪场标准化、 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作为公司生猪养殖业务发展的重要方向,在生物 安全防控、智能化、信息化等领域积极探索,持续提高猪场养殖效率、 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升级生物防疫设施 设备,降低动物疫病对各猪场的影响,动物疫病风险将大大降低,有 效提升生猪养殖性能、养殖效率和营运质量;通过升级智能化设备, 提高各猪场环境舒适度,提升猪场标准化、智能化水平,有效降低生 猪养殖成本,提升养殖效率,并带动整体管理效率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通过升级信息化平台,各猪场信息化水平将显著提高,进一步提升整 体运营效率与管理水平。 ④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计、强国之基。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切实 增强做好节粮减损工作。公司自 2022 年推出“节粮专项行动”,围绕 育种、饲料配方、饲料生产、粮食储存、运输、养殖等多个环节,目 标是每年提升饲料综合使用效率 1%。本次募投项目通过养殖节粮, 引入精准饲料系统、精准料塔称重等智能化设备,有效减少生猪饲料 耗用量,同时提高生物安全防控水平,减少生猪死淘,有助于减少饲 料浪费。 ⑤项目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养殖业务的盈利能力 生猪养殖业务虽然存在行业周期性特征,但优秀的大型养殖企业 凭借先进养殖技术形成的较高养殖效率、标准化、智能化经营形成的 成本控制能力,以及规范化、信息化形成的管理水平,使其能够在完 整的生猪周期中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生猪养殖性能,提高养 殖效率,降低养殖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及管理水平,为公司各猪场带 来各项增量收益,从而有利于提升公司养殖业务的盈利能力。 (2)可行性 ①项目实施具备政策可行性 2019 年 9 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 型升级的意见》,要求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深入开展生猪养殖 标准化示范创建,在全国创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高质量标准化示 范场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高质量标准化示范场,并支持养猪场(户) 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 2020 年 9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的意见》,要求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养殖,引导养殖场(户)改造提 升基础设施条件,扩大养殖规模,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完善畜禽标 准化饲养管理规程,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 2021 年 12 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 发展规划》,确立将重点打造生猪、家禽两个万亿级产业,确保我国 猪肉自给率保持 95%,猪肉产能稳定在 5,500 万吨左右,生猪养殖业 产值达到 1.5 万亿元以上,推动智慧畜牧业建设的同时,以生猪、奶 牛、家禽为重点,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畜牧业深度融合步伐,大力支 持智能传感器研发、智能化养殖装备和机器人研发制造,提高圈舍环 境调控、精准饲喂、动物行为分析、疫病监测、畜产品质量追溯等自 动化、信息化水平,建设一批高度智能化的数字牧场。 2022 年 1 月,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业和信息化部等 10 部门联合印发《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 年)》,明确提出要建设一批智慧农场、智慧牧场、智慧渔场,推动智 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技术与装备在农业生产中的集成应用。 推进无人农场试点,通过远程控制、半自动控制或自主控制,实现农 场作业全过程的智能化、无人化。 2022 年 2 月,国务院发布《“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明确指出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 启动实施新一轮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升行动,推动一批生猪标准化 养殖场改造养殖饲喂、动物疫病防控及粪污处理等设施装备。 生猪稳产保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程。当前,我国生猪养殖 行业正处于发展理念、发展方式、发展环境深刻变革的关键时期,叠 加动物疫病的影响,鼓励生猪养殖向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规模 化方向发展在政策层面被高度重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 公司践行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举措,符合生猪模养殖的产业发展方向, 项目实施具备政策可行性。 ②项目实施具备技术可行性 公司生猪养殖注重研发创新及人才储备。近年来,公司在生猪养 殖领域围绕养殖性能、养殖成本、运营效率、疫病防控等各方面积极 开展研究,在育种及种猪发展、养殖设备及生产自动化、污粪处理方 法、种养模式探索等各个方面均持续开展研究工作,推动各个环节的 技术积累与创新,积极探索猪场升级优化的路径,在猪场生物安全防 控及数智化升级项目上储备了相应的技术,具备项目落地的技术基础。 同时,公司高度重视人才方面的储备,在顶层设计上引入了行业 顶级专家闫之春博士作为猪产业的首席科学家,在人才培养上成立新 希望六和养猪大学,公司近年来深入国内上百家农业类院校招聘大学 毕业生,并结合多种渠道的社会招聘,为养猪业务储备人才,以满足 未来高质量发展的人才需求。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具备技术可行性。 (二)偿还银行债务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110,000.00 万元用于偿还 银行债务。 2、项目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1)缓解短期偿债压力 2021 年末、2022 年末、2023 年末和 2024 年 3 月末,公司总负 债分别为 862.55 亿元、929.64 亿元、936.80 亿元和 938.56 亿元。随 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总负债呈持续增长态势。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短期借款为 188.67 亿元,流动负 债为 537.08 亿元,存在一定短期偿债压力。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 位,可以一定程度上增强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流动性风 险。 (2)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公司净利润水平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 1-3 月,公司财务费用中利 息费用金额分别为 12.25 亿元、18.42 亿元、20.47 亿元和 4.98 亿元, 以募集资金偿还借款,有利于公司降低利息支出,节约财务费用,对 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公司利润有积极作用。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猪场生物安全防 控及数智化升级项目和偿还银行债务。 公司 2016 年以来大力发展生猪养殖战略,在国内出栏量保持行 业前列。随着生猪养殖行业向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方向 快速发展,公司响应国家号召,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将提高猪场标准 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作为公司生猪养殖业务发展的重要方向,本 次募投项目中猪场生物安全防控及数智化升级项目是公司高质量发 展现有生猪养殖业务的重要举措,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相关。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债务,将进一步改善公司财 务状况,为公司现有的业务提供良好的支持,有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 能力。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 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猪场生物安全防 控及数智化升级项目和偿还银行债务。在猪场生物安全防控及数智化 升级项目中,公司进行了充足的人员和技术储备。具体储备情况请参 见“三、关于本次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之“(一)猪场生物 安全防控及数智化升级项目”之“2、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 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 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 益。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 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 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 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 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使用,助力公司业务做强做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猪场生物安全防控及 数智化升级项目和偿还银行债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增强公 司整体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 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现有的业务提供良好的支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缓解农牧行业周期性波动及动物疫 病带来的资金压力,增强公司对不利影响的抵御能力,为公司维持稳 健发展的态势奠定基础,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 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 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 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 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 度保障。 (四)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 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 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同时, 公司已制定《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修订 稿)》,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 制。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刘永好先生,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南方希望 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望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好吃街 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李巍女士、刘畅女士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 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 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 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 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 偿责任。”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