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4-86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星期四)下 午 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9 月 26 日 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新希望中鼎国际 1 号楼 2 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畅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1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57 人,代表股份 2,560,105,7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1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458,836,8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9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54 人,代表股份 101,268,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1,754 人 , 代 表 股 份 101,268,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78%。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1,754 人 , 代 表 股 份 101,268,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7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8,493,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464%;反对10,896,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2 份总数的0.4256%;弃权715,2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56,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8.5335%;反对10,896,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02%;弃权715,279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06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8,674,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535%;反对10,689,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175%;弃权741,9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37,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8.7117%;反对10,689,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56%;弃权741,932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32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补充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 同意2,553,832,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550%;反对5,414,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115%;弃权858,2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95,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3.8054%;反对5,414,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71%;弃权858,2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475%。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美竹、徐婧婕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4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