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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希 望: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2024-11-08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审核意见


    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及全体成员在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相关材料后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9,600.00 万元,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监事会将监督

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徐志刚__________________




    段培林__________________




    庞允东__________________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