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 希 望:关于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的补充公告2024-11-21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4-107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 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91)。

     鉴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对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做出补充说明,

具体内容如下:本次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范围为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已

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除了上述补充事项外,公司《关于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91)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关于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91)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张明贵先生回避表决。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25日,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3年5

月30日。公司综合考虑当前行业市场环境等因素,继续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

励,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论证

后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终止范围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三
部分:3.2 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规定,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到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向 199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3,327.5 万股,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向 370 名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789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符合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90 名,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1 万股,已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经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并于 2023 年 8 月 8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期限已届满,488 名激励对

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778.28 万股,经过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目前已履行的程序

    1、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相

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

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了意见。

    3、2022 年 5 月 10 日至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

统中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

监事会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74)。

    4、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

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2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80)。

    5、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

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计 3,327.50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 7.98 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确认,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完成了向 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2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登记工作,授予价格为每股 7.98 元。

    8、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

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共计 809.50 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 7.98 元/股。监事会对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10、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确认,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完成了向 3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9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登记工作,授予价格为每股 7.98 元。

    11、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本次激励计划符合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90 名,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1 万股;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考

核未达标,需回购注销 5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463.2 万股;调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以保障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顺利实施。

    12、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已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 190 名激

励对象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1 万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8 月 8 日。

    13、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公告》,按照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注销

事宜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债权人。

    14、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因激励对象主动离职,需要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回购注销事项。本次需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13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51 万股限制性
股票。
    1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终止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6、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

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的 488

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为 7,782,800 股,占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 4,545,777,226 股比例为 0.17%。

    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自公司 2022 年实施本期股权激励计划以来,外部环境发生较大

变化,在当前产业格局下,继续过度追求销量的增长既不利于行业产

能稳定,也不利于公司盈利与股东回报,最终也无法实现对员工的有

效激励。公司综合考虑当前行业市场环境等因素,继续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

励,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论证

后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终止范围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与

之相关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配套文件一

并终止。

    公司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明贵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影响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

内,不再审议新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法律法规变动除外。公司董事

会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实施激励

计划后在剩余等待期/解除限售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最终以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即失去法律效力,

所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相应终止执行。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

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

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继续研究推出有效的激励方式,

以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 股权激励(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

订稿)》等有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终

止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终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尚需就本

次终止相关事项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

核意见;
    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