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4-109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 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全部/部分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8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8.28 万股,占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 4,525,938,178 股的比例为 0.1720%。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上市日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符合全部/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493.68 万股,占截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 4,525,938,178 股的 比例为 0.1091%;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上市日为 2023 年 7 月 25 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符合全部/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2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284.60 万股,占截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 4,525,938,178 股的 比例为 0.0629%。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2 月 3 日。 1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 关规定为公司 488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的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目前已履行的程序 1、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相 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 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2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了意见。 3、2022 年 5 月 10 日至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 中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监 事会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74)。 4、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 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2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2-80)。 5、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 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 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3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计 3,327.50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 7.98 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确认,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完成了向 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2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登记工作,授予价格为每股 7.98 元。 8、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 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共计 809.50 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 7.98 元/股。监事会对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 4 了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10、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确认,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完成了向 3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9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登记工作,授予价格为每股 7.98 元。 11、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本次激励计划符合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90 名,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1 万股;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考 核未达标,需回购注销 5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463.2 万股;调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以保障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 5 12、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已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 190 名激 励对象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1 万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8 月 8 日。 13、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公告》,按照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注销 事宜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债权人。 14、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因激励对象主动离职,需要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回购注销事项。本次需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13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51 万股限制性 股票。 1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终止 2022 年限 6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6、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 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全部/部分解除限售条件 的 488 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为 7,782,800 股,占 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 4,545,777,226 股比例为 0.1712%。 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及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总 数的30%。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25日,上市日为 2022年9月15日。截至目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7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预留授予总数 的50%。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30日,上市日为 2023年7月2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完成预留授予日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 2022 年饲料销量 2842 万吨、 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需满足:2022 年至 2023 年累计饲 2023 年饲料销量 2876 万吨,2022 料总销量不低于 6,500 万吨;或以 2021 年生猪销量为基 年至 2023 年累计饲料销量 5718 数,2023 年生猪销量增长率不低于 85%;或 2023 年公 万吨。R1=88%; 司净利润不低于 40 亿元。 8 注:(1)上述“饲料总销量”指公司年度报告中经审 公司 2021 年生猪出栏量为 997.81 计的饲料销售量;(2)上述“生猪销量”指公司月度 万头、2023 年生猪出栏量为 1768 经营报表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生猪销量;(3)上述“净 万头,2023 年生猪销量增长率为 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 77.19%; R2=90.8%; 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 2023 年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 公司将根据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 完成情况(业绩考核指标实际达成率 Rn=实际完成值/ 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为 4.81 亿 业绩考核目标值,R1 指饲料总销量达成率,R2 指生猪 元。 销量达成率,R3 指净利润达成率),确定公司层面解 R3=12% 除限售系数(X),具体如下: 公司层面解除限 公司层面业绩部分满足解除限售 业绩完成度 售系数(X) 的业绩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 R1≥100%或 R2≥100%或 R3≥100% X=100% 数(X)=80% 100%>R1≥80%或 100%>R2≥80% X=80% 或 100%>R3≥80% R1<80%且 R2<80%且 R3<80% X=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 理解除限售事宜。各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 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 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条件: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限 办法(修订稿)》相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的各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 计划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各激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是否具备的依据。 件成就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了认定,本 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 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情况 “B”“C” “D”五个等级。 如下: 考核等级 S A B C D (1)488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 考核结果 100≥ 95≥K 85≥K 75≥K 果为“S”级,当期满足个人层面 K≤65 (K) K>95 >85 >75 >65 解除系数(Y)=100%的解除限售 条件; 个人层面解 (2)0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100% 80% 50% 0% 锁系数(Y) 为“A、B”级,当期满足个人层 面解除系数(Y)=80%的解除限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激励对象个人 售条件;另 20%比例的限制性股票 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 (3)0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数(Y),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为“C”级,当期满足个人层面解 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除系数(Y)=50%的解除限售条 9 件;另 50%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回购注销; (4)7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为“D”,当期满足个人层面解除 系数(Y)=0%的解除限售条件; 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 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 要求并满足全部/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的 488 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股票为 7,782,800 股,占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总股 本 4,545,777,226 股比例为 0.1712%。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符合全部/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2 名,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36,800 股,占截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 4,525,938,178 股的比例为 0.1091%;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全部/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26 名,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46,000 股,占截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 4,525,938,178 股的比例为 0.0629%。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办理达到考 核要求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 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流 10 通日为 2024 年 12 月 3 日。 2、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为162名;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为326名。 3、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数 量 为 493.68 万 股 , 占 截 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4,525,938,178股的比例为0.1091%;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4.60万股,占截至2024年11月20 日公司总股本4,525,938,178股的比例为0.0629%。 4、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已解除限 本次可解 本次可解除限 继续锁定 已获授的限 售的限制 除的限制 制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票数量 量(万股) 量(万股) 量(万股) 的比例(%) (万股) 执行董事长、 总 张明贵 200 40 0 0 60 裁 陶玉岭 执行总裁 120 48 0 0 36 副总裁、 财务总 陈兴垚 120 24 0 0 36 监 晏秋波 副总裁 9.5 3.8 0 0 2.85 李爽 副总裁 90 36 0 0 27 董事会秘书、 首 兰佳 100 20 0 0 30 席战略投资官 王普松 投资发展总监 90 36 0 0 27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57 718.2 493.68 0.1091% 617.1 (162 人) 合计 2786.5 926 493.68 0.1091% 835.95 注:以上人数、股数不包括因在解除限售前已离职而不在本次可解除限售范围的人员及 其股份 11 5、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已解除限 本次可解 本次可解除限 继续锁定 已获授的限 售的限制 除的限制 制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票数量 量(万股) 量(万股) 量(万股) 的比例(%) (万股) 晏秋波 副总裁 3 0 0 0 1.5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11.5 0 284.60 0.0629% 355.75 (326 人) 合计 714.5 0 284.60 0.0629% 357.25 注:以上人数、股数不包括因在解除限售前已离职而不在本次可解除限售范围的人员及 其股份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变动数量(股)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4,034,529 0.75 -7,782,800 26,251,729 0.58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879,529 0.06 0 2,879,529 0.06 股权激励限售股 31,155,000 0.69 -7,782,800 23,372,200 0.5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491,903,649 99.25 7,782,800 4,499,686,449 99.42 三、总股本 4,525,938,178 100 0 4,525,938,178 100 注:变动前股份数量截至2024年11月20日。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中各明细数加总 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属四舍五入所致。 六、禁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12 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 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 参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 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 订稿)》的规定。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阅读了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13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后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满足,限售期已届满。公司48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 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设定的 可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相关事宜。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已届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 核意见; 14 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