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20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4-049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
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6 号)。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
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 日下午 14: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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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
1 号中铜大厦 3222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孔德颂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829 人 , 代 表 股 份
885,263,1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8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37,601,1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2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26 人,代表股份 247,662,0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60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27 人,代表股份
247,783,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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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26 人,代表股份 247,662,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60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
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4,172,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768%;
反对 797,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01%;
弃权 29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692,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7%;
反对 797,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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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份总数的 0.3219%;
弃权 29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3%。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宸以、张欣馨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
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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