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4-073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 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 号:2024-072 号)。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 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 1 号中铜大厦 3222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孔德颂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99 人,代表股份 786,986,9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7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37,601,1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2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96 人,代表股份 149,385,83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5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97 人,代表股份 149,507,2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96 人,代表股份 149,385,831 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5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5,595,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232%; 反对 1,002,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74%; 弃权 38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115,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92%; 反对 1,002,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5%; 弃权 38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3%。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3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637,469,718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078,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0376%; 反对 1,087,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273%; 弃权 35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068,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75%; 反对 1,087,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3%; 弃权 35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637,469,718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073,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0344%; 反对 1,098,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350%; 弃权 3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063,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44%; 反对 1,098,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50%; 弃权 3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6%。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5 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637,469,718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04,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4.8760%; 反对 22,226,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8653%; 弃权 3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894,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750%; 反对 22,226,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663%; 弃权 3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8%。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宸以、张欣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6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6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