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丽娅女士、郝向丽女士、金勇 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丽娅女士、郝向丽女士、金勇先生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