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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高速: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29  

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4-037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2: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 16 号高速公路大楼 7 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陈泰锋先生。

                                  —1—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2 人,代表股份 313,309,453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31.68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56,716,039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25.96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0 人,代表股份 56,593,41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72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1 人,代表股份 62,273,414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6.29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68,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57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0 人,代表股份 56,593,41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723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312,854,753 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549%;

   反对 4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335%;

   弃权 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 61,818,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98%;

   反对 4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19%;

   弃权 3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3%。

   审核结果:通过。

   2、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147,353 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291%;

   反对 75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0%;

   弃权 4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 61,111,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339%;

   反对 7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73%;

   弃权 4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89%。

   审核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吉生、马文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3—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

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署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7 月 2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