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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5  

证券代码: 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4-股-005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亦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
 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2.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11 日
    3.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6 号院 2 号楼一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5.召集人
    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
    董事长袁宁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31 名,代表股份
290,835,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364%(百分比按照
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下同)。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名,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31 人,代表股份 290,835,88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36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 1,428 名,代表股份数
14,939,8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717%。
    9.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

会议,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现场方式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进行,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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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情况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289,938,090     99.6913%       481,640   0.1656%   416,151 0.1431%
其中:中小投资
                  14,042,058     93.9906%       481,640   3.2239%   416,151 2.7855%
者表决情况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打包转让所持 AC 公司 100%股权和
    TIS 工厂 0.003%股权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情况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289,832,161     99.6549%       255,166   0.0877%   748,554 0.2574%
其中:中小投资
                  13,936,129     93.2816%       255,166   1.7080%   748,554 5.0105%
者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王冠、王维维
         3.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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