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永冀)2024-04-18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着勤勉、诚信、守法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张永冀:男,1982年11月出生,财务金融学博士,副教授、高级会计师,北京理工
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历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会计系博士后,现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副教授,秦安股份、明朝万达、光音
网络、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墨威投资、华融融达、财达证券投
资顾问。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报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任职期间报告
现场出席董 出席股东大
姓名 告期内董事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期内股东大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张永冀 7 0 7 0 4 4
报告期内,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对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
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 4 次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主持了审计
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掌握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
况,对公司如何防范财务风险,提升风险控制和审计监管能力等进行了指导,充分发挥
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
案,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
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
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
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
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
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
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我们通过按
期接收并阅览公司定期发送的《洋丰风采》,持续关注“新洋丰”微信公众号和网络等
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并重点关注公司所处行业动态、面临的风险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详细讲解了公司各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使我能作出独立、公正的
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生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销售商品和提供、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属于正
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此类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
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未
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
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控制度覆盖公司
生产经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
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
等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
和有效性。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
司管理现状。
(五)续聘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利润分配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出售子公司股权、转让合伙企业权益暨关联交易
交易按照主体平等、自愿原则订立,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付款方式及安排符
合一般商业条款及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转让合伙企业权益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细则拟订的 2023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根据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而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九)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
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既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又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够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终止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磷化工及磷矿
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事项
终止对外投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做出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董事会换届选举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会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
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
有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
(十二)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事项
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和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
公司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
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
情况进行监督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
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永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