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ST 数源 公告编号:2024-078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9:15-15:00。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659 号数源科技大厦四楼会 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0 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200,698,07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5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81,388,87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44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19,309,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41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19,329,80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19,309,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11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等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 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610,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33%; 反对 4,08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41%;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42,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529%;反对 4,08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1192%;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 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515,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59%; 反对 1,5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77%;弃权 2,60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9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47,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609%;反对 1,5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1780%;弃权 2,60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61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关联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数源软 件园有限公司所持的 181,368,271 股股份,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84,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039%; 反对 4,4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340%;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84,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039%;反对 4,4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9340%;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邀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办律师 为于野、卢文婷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