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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农糖业: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8-02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广农糖业         公告编号:2024-055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1 日(星期四)15:30 开始。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1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 30 号 7 楼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应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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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2 人,代表股份 214,562,20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9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13,007,68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0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1,554,52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1,554,52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1,554,52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其中监事朱春松先生因公务原
因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458,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99.4855%;反对 1,067,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975%;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8.9800%;反对 1,067,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720%;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80%。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 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432,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33%;反对 1,083,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048%;弃权 4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7.3074%;反对 1,083,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691%;弃权 4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34%。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635,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79%;反对 848,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0.3953%;弃权 7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0.3597%;反对 848,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4.5583%;弃权 7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2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0820%。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 4.00 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559,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5%;反对 912,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4%;弃权 9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5.4772%;反对 912,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7204%;弃权 9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24%。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 5.00 关于公司关联企业中标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囱还建项目部
分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股份 153,052,709 股)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35,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98.4161%;反对 872,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82%;弃权 10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3298%;反对 872,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6.1151%;弃权 10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51%。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卓昀、覃锦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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