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农糖业: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2024-08-31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广农糖业 公告编号:2024-062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相关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1,734.18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
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判断。
近期,广西农投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农集团)的全资子公
司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鸥物流公司)就相关买卖合同
纠纷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相关案件
已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桂 0109 民初 2165 号。
现将提起诉讼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西顶俏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西味豪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三:长沙市志能食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四:冷德春
被告五:刘桂芳
被告六:冷志能
1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案号:(2024)桂 0109 民初 2165 号
4.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 15,836,929 元及违约
金 253,735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51,165.96 元(以货款
本金 15,836,929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每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
之四点二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现暂计算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为 951,165.96
元);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300,000 元;
(4)判令被告二、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上述被告一的第一、二、
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被告三在 3,955,200 元的范围内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
(6)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二在广西横州市、宾阳县木瓜基地 2024 年
种植所得的木瓜以及风干后的木瓜丝拍卖、变卖所得款优先受偿;
(7)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二对被告三的 3,955,200 元债权优先受偿;
(8)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
费、公告费等)。
以上合计 17,341,829.96 元。
5.事实与理由:
2023 年,原告云鸥物流公司与被告一广西顶俏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顶俏公司)、被告二广西味豪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味豪公
司)达成合作,前后共签订了 9 份《赊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顶俏公司
供应白砂糖共 2,200 吨、甘蔗糖蜜共 1,198.94 吨,合同总价值人民币
18,443,189 元,味豪公司作为担保人,为顶俏公司履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双方还约定了逾期付款每日违约金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四点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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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 9 份《赊销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顶俏公司进行了
供货,但是顶俏公司未能按照上述 9 份合同履行付款义务。
2023 年 12 月 31 日,原告与顶俏公司针对上述 9 份《赊销合同》项下
的欠付款项进行结算,确认顶俏公司欠付原告的货款本金为 15,836,928 元,
违约金为 253,735 元。2024 年 1 月 2 日,顶俏公司、味豪公司与原告签订
了一份《赊销框架协议》,协议确认顶俏公司欠付原告的货款本金为人民
币 15,836,929 元,顶俏公司同意按照此前与原告签订的上述 9 份《赊销合
同》约定支付该货款本金,并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与责任。味豪公司自愿
为顶俏公司欠付原告 15,836,929 元债务及基于该债务所产生的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日,顶俏公司
与原告签订了一份《农产品质押协议书》,自愿将其在广西横州市、宾阳
县木瓜基地 2024 年种植所得的木瓜以及风干后的木瓜丝质押给原告,质押
担保的范围包括顶俏公司欠付原告的货款本金 15,836,929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违约金 253,735 元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
差旅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同时,味豪公司又与
原告签订了一份《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自愿将其对被告三长沙市志能食
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志能公司)的 3,955,200 元应收账款出质
给原告,为顶俏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且双方在 2024 年 1 月 17 日
就该应收账款的质押办理了出质登记。
原告认为,首先,原告与顶俏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由原告向顶俏公司
提供白砂糖、甘蔗桔水等货物,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现原告已履
行交付义务,但被告顶俏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顶俏公司不支
付货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
九条规定,原告有权要求顶俏公司支付欠付的货款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顶俏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
条规定,被告四冷德春作为顶俏公司的唯一股东,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
顶俏公司,故应当对顶俏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被告五刘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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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冷德春的配偶,也应当与冷德春一起承担责任。其次,味豪公司自愿
为顶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应当对顶俏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味豪公司将其对志能公司的债权 3,955,200 元为顶俏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
且双方已办理出质登记,质权成立并已生效。现顶俏公司不履行到期债务,
原告有权直接就味豪公司对志能公司的 3,955,200 元债权优先受偿。最后,
冷志能作为志能公司的股东,占股比例为 10%,故其应当在 300 万元认缴出
资的范围内对原告的承担责任。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管辖,近期云鸥物流公
司已收到立案受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定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开庭审理。
三、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 发生 涉及金额 诉讼(仲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号 时间 (万元) 裁) 阶段
南宁市武鸣区惠和 诉请被告惠和合作社支付
2022 年 广西正兴农业 农机专业合作社、南 工 程 款 及 资 金 占 用 利 息 二审(重审)
1 350.72
9 月 6 日 科技有限公司 宁糖业股份有限公 等,被告香山糖厂承担连 未判决
司香山糖厂 带支付责任。
南宁糖业股份 请求被告支付尚欠甘蔗种
2022 年 武鸣广源生态农业 二审
2 有限公司东江 植 预 付 款 及 资 金 占 用 费 167.56
10 月 19 日 公司、覃维群 未判决
糖厂 等。
南宁糖业股份 请求被告支付尚欠甘蔗种
2022 年 二审
3 有限公司明阳 黄静 植 预 付 款 及 资 金 占 用 费 870.79
10 月 14 日 未判决
糖厂 等。
凭祥市惠众农机专
南宁糖业股份 请求被告支付尚欠甘蔗种
2022 年 业合作社、冯民、甘 二审
4 有限公司明阳 植 预 付 款 及 资 金 占 用 费 175.75
10 月 20 日 小莲、梁甫佑、梁玉 未判决
糖厂 等。
东、梁业忠
南宁南糖香山
2023 年 广西南宁广昇农业 请求被告返还甘蔗种植预 二审
5 2 月 17 日 甘蔗种植有限 科技有限公司、韦燕 付款及资金占用费等。 472.30
未判决
责任公司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
广西桂冠益农 公司香山糖厂、南宁
2023 年 请求被告赔偿甘蔗种植损 一审(重审)
6 农业发展有限 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307.85
3月7日 失 未判决
公司 南宁南糖香山甘蔗
种植有限责任公司
4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
公司香山糖厂、南宁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23 年 二审
7 5 月 30 日 危黎鸣 香山制糖有限责任 原料蔗款损失、违约金及 48.67
未判决
公司、南宁糖业股份 诉讼费保全费等。
有限公司
南宁糖业股份 判令被告返还各项 预付
2023 年 广西雨垚源农业有 一审
8 有限公司东江 款、赔偿公告费损失、承 150.9
8月8日 限公司、卢宝健 未判决
糖厂 担本案诉讼费等。
南宁糖业股份 请求被告返还预付款并支
2023 年 一审
9 10 月 10 日 有限公司香山 谢承杰 付资金占用费;承担本案 59.9
未判决
糖厂 诉讼费等。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明阳糖
厂支付工程款、退还工程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
2023 年 广西国泰电力 质量保证金、押金及支付 二审
10 公司明阳糖厂、南宁 21.47
11 月 10 日 有限公司 违约金;被告南宁糖业股 未判决
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
责任。
原告请求被告惠丰农机专
南宁市武鸣区惠丰
业合作社向原告支付工程
2023 年 广西正兴农业 农机专业合作社;南 一审
11 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请求 54.75
12 月 3 日 科技有限公司 宁糖业股份有限公 未判决
被告香山糖厂承担连带责
司香山糖厂
任。
原告请求被告方荣宁向原
告返还预付蔗种、肥料、
南宁糖业股份 农药、机械、地租、保险
2023 年 一审
12 有限公司东江 方荣宁、潘仕强 等款项及占用资金利息、 92.57
12 月 7 日 未判决
糖厂 支付本案律师服务费;被
告潘仕强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
名称中使用“南糖”文字、
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南糖”
广西农投糖业
2023 年 广西南糖餐饮管理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的 行 为; 一审
13 集团股份有限 99.8
12 月 28 日 有限公司 在全国媒体上发布声明以 未判决
公司
消除影响;赔偿原告损失
及因维权支出的合 理费
用,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等。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
金秋农机专业合作 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向原
2024 年 二审
14 何权 社、刘永生、(追加告返还资金及逾期支付利 56.64
4月1日 未判决
被告)南宁糖业股份 息
有限公司东江糖厂
5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
南宁市弘力电
2024 年 公司明阳糖厂、广西 请求被告支工程款及逾期 一审
15 业有限责任公 24.20
4 月 10 日 农投糖业集团股份 付款违约金 未判决
司
有限公司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
公司香山糖厂、广西 请求三被告共同补偿原告
2024 年 一审
16 危黎鸣 农投糖业集团股份 甘蔗种植面积损失及返还 78.83
5 月 27 日 未判决
有限公司、香山制糖 良种良法补贴款等
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香山 请求三被告共同支付缩短
2024 年 一审
17 黄然 制糖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期补贴及支付甘蔗蔗 8.7
5 月 28 日 未判决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 种款、甘蔗款差额等
公司香山糖厂
南宁糖业股份
2024 年 广西林海明红现代 请求被告返还甘蔗预付款 一审
18 有限公司香山 59.44
6月5日 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及资金占用费等 未判决
糖厂
2024 年 南宁东江制糖 请求被告返还甘蔗预付款 一审
19 韦明 163.70
6 月 5 日 有限责任公司 等 未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累计金额总计
为人民币 1,056.7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发生 涉及金额 诉讼(仲裁)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号 时间 (万元) 阶段
南宁糖业股份
2024 年 请求被 告返 还甘蔗 一审
1 有限公司明阳 黄耀立 162.13
6 月 19 日 预付款等 已判决
糖厂
广西南糖增润
2024 年 请求被 告返 还货款 一审
2 供应链管理有 赵梓妘 3.17
6 月 28 日 及支付违约金 未判决
限公司
2024 年 广西大昌建设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请 求 被 告 支 付 剩 余 一审
3 78.19
7 月 15 日 有限公司 东江糖厂 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未判决
请求被 告深 圳八戒
广西南糖增润 深圳八戒农业科技有限 公 司 返 还 货 款 及 支
2024 年 一审
4 供应链管理有 公司、深圳市云杰特贸 付 违 约 金 、 律 师 费 739.36
8月5日 未判决
限公司 易有限公司、林东坚 等,其余被告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6
南宁糖业股份
2024 年 请求被 告返 还甘蔗 一审
5 有限公司明阳 梁程江 73.88
8 月 14 日 预付款等 未判决
糖厂
五、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案后续的审判结果、判决执行情况均存在
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就本次
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桂
0109 民初 2165 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传票(2024)桂 0109 民初 2165
号。
特此公告。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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