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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天化: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8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4-015

                     四 川 泸 天 化股 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 第 一次 临时 股东大 会决 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7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2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的时间:2024 年 2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股份三号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廖廷君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1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65,407,2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5.1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41,411,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4.5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3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23,996,13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0.663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                                                                                      表决结
        议案名称
号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果

       关于选举傅
       利才先生任
 1                    864,548,329     99.90%    858,900      0.10%   0.00          0.00%   通过
       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关于修订《独
 2     立董事制度》   862,002,529     99.61%   3,404,700     0.39%   0.00          0.00%   通过
       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
 3                    459,372,826     99.76%   1,110,800     0.24%   0.00          0.00%   通过
       交易预计的
       议案
       关于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开展
 4                    603,943,288     99.40%   3,656,600     0.60%   0.00          0.00%   通过
       业务合作暨
       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关于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5                    721,576,934     99.50%   3,656,600     0.50%   0.00          0.00%   通过
       开展业务合
       作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关于选举向
       朝阳先生任
6.01                  753,902,670     87.12%      0          0.00%   0.00          0.00%   通过
       独立董事的
       议案
       关于选举王
       积慧女士任
6.02                  753,897,370     87.11%      0          0.00%   0.00          0.00%    通过
       独立董事的
       议案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                                                                                         表决结
        议案名称
号                                                                                           果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关于选举傅
       利才先生任
 1                                    99.63%   858,900       0.37%   0.00          0.00%    通过
       非独立董事     229,342,002
       的议案
       关于修订《独
 2     立董事制度》   226,796,202     98.52%   3,404,700     1.48%   0.00          0.00%    通过
       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
 3                    229,090,102     99.52%   1,110,800     0.48%   0.00          0.00%    通过
       交易预计的
       议案
       关于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开展
 4                    120,617,388     97.06%   3,656,600     2.94%   0.00          0.00%    通过
       业务合作暨
       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关于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5                    164,772,904     97.83%   3,656,600     2.17%   0.00          0.00%    通过
       开展业务合
       作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关于选举向
       朝阳先生任
6.01                  118,696,343     51.56%      0          0.00%   0.00          0.00%    通过
       独立董事的
       议案
       关于选举王
       积慧女士任
6.02                  118,691,043     51.56%      0          0.00%   0.00          0.00%    通过
       独立董事的
       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审议第 3 项议案时,关联股东泸州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和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在审议第 4 项议案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泸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

治区分行回避表决;在审议第 5 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

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了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黄冀和赵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