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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天化:关于修订《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告2024-09-21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4-058


                        四 川 泸天化股 份有限公司
    关 于 修订《四 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

   具体内容如下。

条目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的条款内容

               公司于 1999 年 3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监       公司于 1999 年 3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9)35 号文批准,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第三条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5000 证监发字(1999)35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

           万股,并于 1999 年 6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5000 万股,并

           所上市。                                    于 1999 年 6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第十条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件,对公司、股东、党委委员、董事、监事、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

第十一条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

           工程师。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合成纤维          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肥料销售;

           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      合成纤维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金属加

           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制品修理;专用      工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制品修

           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      理;专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危险化学品仓储。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危险化学品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发起人为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发起人为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认购股份数为 30000 万股、公司经 2002 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集团”),认购股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于 2003 年 5 月 26 日用资   份数为 30000 万股、公司经 2002 年度股东大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3500 万股,转增后公司     会批准于 2003 年 5 月 26 日用资本公积金转

           总股本为 58500 万股。2018 年 6 月 28 日,用 增股本 1350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资本公积转增 98300 万股股票,转增后公司     58500 万股。2018 年 6 月 28 日,用资本公积
第十八条
           总股本由 58500 万股增至 156800 万股。泸天 转增 98300 万股股票,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化集团 2018 年执行其债务重整计划,将持有 58500 万股增至 156800 万股。泸天化集团

           的公司股份全部用于清偿其债务,2018 年 9     2018 年执行其债务重整计划,将持有的公司

           月 27 日泸天化集团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之      股份全部用于清偿其债务,2018 年 9 月 27

           一,受让公司股份 28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     日泸天化集团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之一,受

           本的 18.24%,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19 年 让公司股份 28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 月,泸天化集团通过债权转为股权的方式增 18.24%,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19 年 5 月,

             持本公司股票;2020 年 12 月,泸天化集团通 泸天化集团通过债权转为股权的方式增持本

             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 78,400,000 股, 公司股票;2020 年 12 月,泸天化集团通过

             转让后泸天化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 78,400,000 股,转

             13.49%,仍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让后泸天化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49%。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1 日,泸天

                                                       化集团共计增持公司股份 25,091,400 股,截

                                                       至 2024 年 9 月 1 日,泸天化集团共计持有的

                                                       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9%。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为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第二十四条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第二十九条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第一款)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制。                                      其他情形的除外。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

                                                      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

                                                      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

                                                      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

                                                      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    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
第三十二条
             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第(五)项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

                                                      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

                                                      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

                                                      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可以委托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

                                                      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所述有关信息

             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    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

第三十三条   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    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

             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     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

             供。                                     予以提供。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第四十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计划;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
第四十三条                                                  (一)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第五十三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第一款、第
  二款       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

             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 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

             的内容。                                   案的内容。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二十日
                 召集人将在股东大会召开 30 日前以公告
第五十四条
                                                        前、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
  第一款     方式通知各股东。
                                                        式通知各股东。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第六十七条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
  第一款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
                                                        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
             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
                                                        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
             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
第六十八条                                              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
             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等内容,以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
             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
                                                        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会议事规则应作为
             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
                                                        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会批准。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第七十五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
  第二款
             的 1/2 以上通过。                          数通过。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有一票表决权。

             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第七十八条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份总数。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会表决。                            请股东会表决。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和第一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和第一

             届监事会候选人均由发起人提名。            届监事会候选人均由发起人提名。

                公司其余各届的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        公司其余各届的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

             会提名,其余各届的监事候选人由上届监事    会提名,其余各届的监事候选人由上届监事

             会提名。                                  会提名。

                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可以以股东会提案的方式提    3%以上的股东,可以以股东会提案的方式提

第八十二条   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                      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

             行累积投票制。                            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选举两名(含两名)以上董事时,      股东会选举两名(含两名)以上董事时,

             实行累积投票制:                          实行累积投票制:

                (一)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选举;      (一)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选举;

                (二)与会股东所持每一股份的表决权        (二)与会股东所持每一股份的表决权

             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三)股东可以将所持股份的全部投票        (三)股东可以将所持股份的全部投票
            权集中投给一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    权集中投给一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

            给数位董事候选人;                        给数位董事候选人;

                (四)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        (四)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为有    决权的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为有

            效投票权总数;                            效投票权总数;

                (五)股东对单个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        (五)股东对单个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

            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合计    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合计

            不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不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六)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        (六)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

            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人数为限,    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人数为限,

            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              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

                (七)当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        (七)当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

            事得票相同,且造成当选董事人数超过拟选    事得票相同,且造成当选董事人数超过拟选

            聘的董事人数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    聘的董事人数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

            董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上    董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上

            董事重新进行选举。                        董事重新进行选举。

                                                          股东会选举两名(含两名)以上监事时

                                                      参照前款选举董事程序。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

第九十五条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第一款(二)
(四)(五)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日起未逾 3 年;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清偿;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但兼任总经理或
             人员(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但兼任总经理或
第九十六条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第三款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数的 1/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董事不能履

                                                      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一)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以外,董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事每年度未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
第九十九条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
                                                      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达到会议总数的四分之
             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一。

                                                          (二)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

                                                      办事机构,负责公司治理研究和相关事务,

                                                      承担股东会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筹备董事
第一百零五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会和股东会会议,联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
    条
                                                      能部门,为董事会运行提供支持和服务,指

                                                      导子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应

                                                      当配备专职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董事会办公

                                                      室的具体职责另行规定。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亏损方案;
第一百零七
条第一款第   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
(五)项
                                                      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批准

                                                      公司职工收入具体分配方案和公司年金方
                                                        案;

                                                            其余各项序号顺延。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第一百零七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条第二款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并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会提请审议的议案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三条
             职务。                                     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

             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      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

             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 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
第一百一十
             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     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
  九条
             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      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

             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     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

             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
             议。                                      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临时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形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式,如个别董事确因特殊情况无法现场参会,
第一百二十
             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作出
条第二款                                               可采取“现场+视频”方式召开,即部分董事
             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现场参会、部分董事视频参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    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四川泸天化股
第一百二十   司设立党的委员会及纪律检查委员会。        份有限公司委员会,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
  四条
                                                       开展党的活动。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
                                                       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任期届满
第一百二十
             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
  五条                                                 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
             《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公司党委设党委办公室作为工作部门;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为 7 人,设党委
第一百二十   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公司纪
  六条                                                 书记 1 人、党委副书记 2 人。
             委设纪委办公室作为工作部门。

                                                           加强工作保障。公司党委按照有利于加

                                                       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原则,设立党群工作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
                                                       部。公司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公
             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一般按照
第一百二十
                                                       司为党的活动开展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
  七条       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1%的比例安排,纳
                                                       织活动场所和经费,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
             入公司年度预算。
                                                       工作经费一般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1%纳

                                                       入年度预算。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

             (一)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围    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
第一百二十
  八条
             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事项。主要职责是: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
             司的贯彻执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

             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    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

             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的自身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    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

             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

             (五)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对关系公    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

             司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      彻落实;

             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

             (六)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    持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党委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

             (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    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

             表大会开展工作;                          伍建设;

             (八)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

                                                       导、支持内设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

                                                       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

                                                       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

                                                       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

                                                       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对关系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三重一大”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
             事项,应由公司党委前置讨论研究,公司党
第一百二十
                                                       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按照职权和规
  九条
             委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再提
                                                       定程序作出决定。
             交董事会、经营班子进行决策。

                公司纪委的职权包括: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
第一百三十
    条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     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

             议的执行情况;                            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

                (四)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     理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配备专责抓党建工

             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作的专职副书记。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教育,       (该条修改后,原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三

             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节整体删除,将本修改后条款列在原第一百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     二十六条,作为第一百二十七条,相关条款

             督;                                      顺序做相应调整)

                (七)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

             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

             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

             员权利;

                (九)研究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

             项。

                公司在经理层总职数范围内,根据实际         公司在经理层总职数范围内,根据实际

             情况设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情况设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三十
一条第三     总工程师等职务,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等职务,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款、第四款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
第一百三十   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    有关总经理辞任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
  八条
             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在原第八章后增加一章“职工民主管理

                                                       与劳动人事制度”作为第九章:

                                                           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

                                                       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劳动

                                                     人事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根据生产经

                                                     营需要,制定劳动、人事和工资制度。结合

                                                     公司实际,建立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选

                                                     聘竞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符合市场

                                                     化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同时,建立具有市

                                                     场竞争力的关键核心人才薪酬分配制度,积

                                                     极有序开展中长期激励工作。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健全以职工代表大

                                                     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司务公

                                                     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

                                                     权、表达权、监督权。重大决策要听取职工

                                                     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

                                                     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坚持和

                                                     完善职工董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序参与

                                                     公司治理的权益。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

                                                     益。公司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一百五十
九条第五款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

             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

                                                       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

                                                       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    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

             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    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
             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
    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    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本的 25%。

                                                           公司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

                                                       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

                                                       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

                                                       配。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如下:                                    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预案应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由

             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董事会结合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未来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发展情况予以制订,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 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2、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    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第一百六十
  一条       要求等事宜。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

                 3、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要求等事宜。

             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

             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    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监事会

             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    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善保存。                                      4、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

                 4、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 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

             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 事表决通过。
    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            5、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      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

    5、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

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

    6、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 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

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      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      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需经独立董事审议并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

    7、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 会和监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

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      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      通过。公司同时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

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          7、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

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详细披露利润

公司同时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      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况。

    8、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9、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

邮件、互动平台等)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
             红的建议和监督。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1、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

             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

             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

             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

             露。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

             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

             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2、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

             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

             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

             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

             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

             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公司现金分红政

             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

             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透

             明等。

                (一)利润分配原则:                       (一)利润分配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第一百六十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         3、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二条(一)
利润分配原
             采取现金、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     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
    则
             的其他方式。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     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

             配股利。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 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和        (二)利润分配形式
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

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       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为保持股本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以       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在确保足额现金股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但存在下述情况之一       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

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       分配。

红比例可以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           (三)现金分红条件与政策

分之十:                                         1、现金分红应满足的条件

    1、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

0.1 元。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2、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

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

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且超过 5,000 万元。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3、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四)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

    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       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       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

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比例

    (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

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以

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增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       分配利润的 10%。

售股份。                                         3、现金分红政策
                 (六)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         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

             立或者因收购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     意公积金后,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在

             应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当年盈利且现金充裕的前提下,原则上当年

             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重组或者控制权     应向股东派发一定比例的现金红利。公司可

             发生变更后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规     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划安排、董事会的情况说明等信息。               (四)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

                                                        立或者因收购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

                                                        应 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重组或者控制权

                                                        发生变更后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规

                                                        划安排、董事会的情况说明等信息。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
第一百六十
                                                        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
  五条
             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
                                                        续聘,但不应超过《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年,可以续聘。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年限。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
                                                        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
             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
                                                        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第一百七十
             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九条                                                  并于 30 日内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
             并于 30 日内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定的报刊和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的报刊和媒体上公告。
                                                        统上公告。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
第一百八十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国务院证券监
一条第二款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和媒体或国家企业信
             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和媒体上公告。
                                                        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
第一百八十
三条第一款
             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     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
             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 30 日内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 于 30 日内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报刊和媒体上公告。                          的报刊和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上公告。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项      项、第(二)项情形的,且尚未向股东分配财

             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产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
第一百八十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       议而存续。
  六条
             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或者经股东会

             通过。                                      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因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第(一)项、第(二)项、
                                                         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
                                                         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
             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
                                                         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
第一百八十
             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
  七条
                                                         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
             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
                                                         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后不清算的,利害关
             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
                                                         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
             组进行清算。
                                                         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八十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
八条(三)
  (六)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业务;

                                                             (六)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
                                                         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机构指定的报刊和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第一百八十
             构指定的报刊和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
九条第一款                                               公示系统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
第一百九十
             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   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
条第一款
             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
                                                      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
第一百九十   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
  一条                                                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
                 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
                                                      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
             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人。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       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

             算义务。                                 务和勤勉义务。
第一百九十
  三条           清算组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

             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   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

第一百九十   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 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
  九条
             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然低于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东。                                     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
第二百条     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
第二百零二
             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 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
    条
             于”、“多于”不含在本数。               于”“超过”,都不含本数。




           除以上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全文将于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同时发布。

   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