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4-14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 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 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除上述政策变更 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 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 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 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 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3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2 年度合并利润 表的影响如下: 调整前 2022 年 12 月 31 调整后 2023 年 1 月 1 日 报表项目 调整金额 日/2022 年度 /2022 年度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003,284.79 581,697.53 18,584,982.32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78,606,668.39 564,629.38 2,079,171,297.77 未分配利润 4,591,903,126.48 16,162.43 4,591,919,288.91 其他综合收益 -1,131,342,882.03 905.72 -1,131,341,976.31 所得税费用 325,850,650.86 -10,760.69 325,839,890.1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6,290,495.50 10,760.69 666,301,256.19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2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1 年度合并利润 表的影响如下: 调整前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后 2022 年 1 月 1 日 项目 调整金额 /2021 年度 /2021 年度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933,593.85 795,795.75 14,729,389.6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958,936,507.17 790,456.48 1,959,726,963.65 未分配利润 4,156,809,472.61 5,401.74 4,156,814,874.35 其他综合收益 -1,571,271,378.24 -62.47 -1,571,271,440.71 所得税费用 787,803,361.92 -5,793.53 787,797,568.3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301,329,303.50 5,793.53 1,301,335,097.03 的净利润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933,593.85 795,795.75 14,729,389.6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