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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资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27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的专项意见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就报告期内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商有光、王占明及徐永前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商有光、王占明及徐永前的任职经历以
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