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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合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27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要求,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姚先国先生、贾利民先生、益智先生、黄加宁先生、孙剑先生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姚先国先生、贾利民先生、益智先生、黄加宁先生、孙剑先生的
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鉴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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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姚先国,于 2018 年 5 月起任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
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                                                              是□     否√
        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
  2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     是□     否√
        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
  3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是□     否√
        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4                                                              是□     否√
        其 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5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是□     否√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6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是□     否√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7                                                              是□     否√
        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8                                                              是□     否√
        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姚先国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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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贾利民,于 2020 年 8 月起任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
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                                                              是□     否√
        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
  2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     是□     否√
        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
  3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是□     否√
        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4                                                              是□     否√
        其 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5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是□     否√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6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是□     否√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7                                                              是□     否√
        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8                                                              是□     否√
        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贾利民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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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益智,于 2020 年 8 月起任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
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                                                                 是□    否√
        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
  2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       是□     否√
        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
  3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是□     否√
        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4                                                                是□     否√
        其 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5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是□     否√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6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是□     否√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7                                                                是□     否√
        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8                                                                是□     否√
        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益     智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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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黄加宁,于 2021 年 5 月起任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
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                                                              是□     否√
        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
  2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     是□     否√
        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
  3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是□     否√
        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4                                                              是□     否√
        其 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5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是□     否√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6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是□     否√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7                                                              是□     否√
        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8                                                              是□     否√
        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黄加宁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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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孙剑,于 2021 年 5 月起任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
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                                                                 是□    否√
        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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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       是□     否√
        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
  3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是□     否√
        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4                                                                是□     否√
        其 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5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是□     否√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6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是□     否√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7                                                                是□     否√
        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8                                                                是□     否√
        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孙     剑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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