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众 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10 号),同意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科技”、“发行人”或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众合科技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对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及股票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的 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6 月 24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即不低于 5.25 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5.25 元/股。 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认购邀请及投资者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 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发行对象、 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程序与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25 元/股,与发行底 价 5.25 元/股的比率为 100%,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四)发行数量 根据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发行人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2,896.63 万元(含 102,896.63 万元),拟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165,480,918 股(不超 166,860,000 股、本次拟募集资金总 额 102,896.63 万元除以发行底价 5.25 元/股得到的股票数量(向下取整精确至 1 股,即 195,993,580 股)和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1(即 165,480,918 股)的孰 低值)。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 为 130,209,496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 165,480,918 股),未超过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0%,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 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即 115,836,643 股)。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7 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 1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获 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4,725,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经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56,328,062 股(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为基准)减至为 551,603,062 股。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按照 551,603,062 股计算,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165,480,918 股(含本 数)。 2 (六)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83,599,854.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9,655,741.5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3,944,112.48 元。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发行方案》中的拟募集资金 总额 102,896.63 万元(含本数)。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 的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 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等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规定于 2023 年 2 月 3 17 日正式实施,2023 年 4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 议案》,并提交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 8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2024 年 4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 的议案》《关于同意授权董事长决定、办理及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 关事宜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 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注册过程 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众合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 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 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81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4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通过了深交所的审核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 策及外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过程和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 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 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 116 名(未剔除重复对象)。 前述 116 名投资者包括截至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前 20 名股东中的 12 名股东 (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共剔除 8 名股东)、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 30 家、证券公司 1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10 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日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其他投资者 49 名。 2024 年 6 月 13 日(含)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 (2024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00 前),有 13 名新增意向认购投资者。新增意向认 购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杭州爱滨众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3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何慧清 8 孔志平 9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罗晓岑 5 13 陈凯旭 在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T-3 日)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4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00 前)以电子邮件或 邮寄的方式向前述投资者发送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等文件。 经主承销商及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 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 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 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发行价格确定、获配 股数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信息。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 竞价的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1、首轮认购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间内,即 2024 年 6 月 26 日(T 日)上午 9:00-12:00,在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5 名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申购材料。经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的 共同核查确认,5 名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申 购报价单》及相关申购材料,且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在中国证监会报备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均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按时足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有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额缴纳保证 (元/股) (万元) 效报价 金 1 杭州爱滨众发股权投资合伙企 6.25 3,030 是 是 6 业(有限合伙) 5.75 3,030 5.25 3,030 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5.45 16,000 2 是 是 (有限合伙) 5.25 16,000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3 司-般胜优选 5 号私募证券投资 5.50 3,620 是 是 基金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4 司-银万全盈 56 号私募证券投 5.25 6,860 是 是 资基金 5.49 3,000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34 3,020 无需缴纳 是 5.27 5,410 由于首轮认购后有效申购总金额为 34,920 万元,尚未达到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总额上限 102,896.63 万元,有效申购总股数尚未达到本次发行的拟发行股份 数量 165,480,918 股,且有效认购对象家数不超过 35 家,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 销商)协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2、追加认购情况 经协商确定,本次追加认购的发行价格为 5.25 元/股,每一认购对象申购金 额不得低于 800 万元(含 800 万元),低于 800 万元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同时,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17,000 万元(含 17,000 万元),超过部分视为无效申购。每 档申购金额超过 800 万元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元的整数倍。已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 9:00-12:00 期间参与首轮认购且报价有效的投资者参与追加认购的,追加 申购金额不设最低认购金额限制,但追加申购金额应当为 10 万元的整数倍,且 首轮认购与追加认购的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17,000 万元。追加认购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含)期间交易日的 8:30-17:00,投资者 参与追加申购时间为收到《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 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后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之间 任意交易日的 8:30-17:00。除在中国证监会报备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依 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7 机构投资者外,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者应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金额为 100 万元。已 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 9:00-12:00 期间参与首轮认购且报价有效的投资者参与追加 认购的,追加认购部分不需要额外交纳申购保证金。 在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向 139 名投资者发送了《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相关附件,包括 129 名首轮认购时已发 送过《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和 10 名表达了追加认购意向的新增投资者。新增 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陆卫东 2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3 上海添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添橙添利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杭州城投产业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 上海添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 郭泽珊 10 郭丰明 截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 17:0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15 份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申购单》(以下简称“《追 加申购单》”)。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者均按《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 交相关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在中国证监会报备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已参与首轮认购且报价有效的投资者无需缴纳), 均为有效申购。投资者具体申购情况如下: 追加认购是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有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否按时足额 (元/股) (万元) 效报价 缴纳保证金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5 1,140 无需缴纳 是 2 UBS AG 5.25 3,600 无需缴纳 是 8 3 陆卫东 5.25 1,300 是 是 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5 3,200 无需缴纳 是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5 司-般胜优选 5 号私募证券投 5.25 100 无需缴纳 是 资基金 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5 1,000 是 是 7 梁清翔 5.25 1,000 是 是 8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25 6,000 是 是 上海添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 添橙橙子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5.25 8,800 是 是 金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 鹿秀驯鹿 95 号私募证券投资 5.25 800 是 是 基金 11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5.25 800 无需缴纳 是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12 司-牧鑫明鑫对冲 1 号私募证 5.25 800 是 是 券投资基金 杭州城投产业发展投资合伙企 13 5.25 17,000 是 是 业(有限合伙) 14 郭丰明 5.25 3,000 是 是 15 罗飞杰 5.25 900 是 是 截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 17:00,上述 18 名认购对象共缴纳了 14 笔申购保证 金,共计 2,200 万元,符合认购要求。另有一位投资者缴纳了申购保证金但未参 与报价,该投资者的申购保证金已按约定原路退回。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和《追 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共 18 家,发行价格为 5.25 元/股,获配股份数量为 160,685,686 股。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获配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9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1 司-般胜优选 5 号私募证券投资 7,085,714 37,199,998.50 6 基金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2 司-银万全盈 56 号私募证券投资 13,066,666 68,599,996.50 6 基金 上海添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添 3 16,761,904 87,999,996.00 6 橙橙子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 4 1,523,809 7,999,997.25 6 秀驯鹿 9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5 司-牧鑫明鑫对冲 1 号私募证券 1,523,809 7,999,997.25 6 投资基金 杭州爱滨众发股权投资合伙企 6 5,771,428 30,299,997.00 6 业(有限合伙) 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7 30,476,190 159,999,997.50 6 (有限合伙) 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476,173 65,499,908.25 6 9 UBS AG 6,857,142 35,999,995.50 6 10 陆卫东 2,476,190 12,999,997.50 6 1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95,237 31,999,994.25 6 1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04,761 9,999,995.25 6 13 梁清翔 1,904,761 9,999,995.25 6 14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428,571 59,999,997.75 6 15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523,809 7,999,997.25 6 杭州城投产业发展投资合伙企 16 32,380,952 169,999,998.00 6 业(有限合伙) 17 郭丰明 5,714,285 29,999,996.25 6 18 罗飞杰 1,714,285 8,999,996.25 6 合计 160,685,686 843,599,851.50 - 2024 年 7 月 11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 18 名获配对象发出了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 款通知书》”),要求全体获配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 购款。 截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 15:00 止,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认购款,其被取消配售资格,其余 17 名获配对象均在 10 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认购款。根据《发行方案》规定,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后 确定不再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按照投资者实际认购金额缩量发行。因此,本次发 行 最 终 发 行 对 象 为 17 家 , 发 行 价 格 为 5.25 元/ 股 ,最 终 发 行 股份 数量为 130,209,496 股。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 1 7,085,714 37,199,998.50 6 选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 2 13,066,666 68,599,996.50 6 盈 5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添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添橙橙子二 3 16,761,904 87,999,996.00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 95 4 1,523,809 7,999,997.25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明 5 1,523,809 7,999,997.25 6 鑫对冲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爱滨众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6 5,771,428 30,299,997.00 6 合伙)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476,173 65,499,908.25 6 8 UBS AG 6,857,142 35,999,995.50 6 9 陆卫东 2,476,190 12,999,997.50 6 1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95,237 31,999,994.25 6 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04,761 9,999,995.25 6 12 梁清翔 1,904,761 9,999,995.25 6 13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428,571 59,999,997.75 6 14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523,809 7,999,997.25 6 杭州城投产业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5 32,380,952 169,999,998.00 6 合伙) 16 郭丰明 5,714,285 29,999,996.25 6 17 罗飞杰 1,714,285 8,999,996.25 6 合计 130,209,496 683,599,854.00 - 本次发行对象数量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 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 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 行认购 11 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 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在证券发行过程中不存 在进行合谋报价、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认购邀请书》和《追加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发行方 案》的规定,遵循了《认购邀请书》和《追加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申购报价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中 的相关规定,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四)发行对象备案情况的核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对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 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 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杭州爱滨众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卫东、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梁清翔、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丰明、罗飞杰以其自有资金参与 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 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华夏磐锐一年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 以上 2 个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 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 12 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般胜优选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银万全盈 56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上海添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添橙橙子二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鹿秀驯鹿 95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牧鑫明鑫对冲 1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杭州城投产业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杭州城 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29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等 32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UBS AG、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 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关 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均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 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 案。 13 (五)认购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 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B、C 类,普 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众 合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申购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及《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 承销商)对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 1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胜优选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 2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万全盈 5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添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添橙橙 3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子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 4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鹿 9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 5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鑫明鑫对冲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爱滨众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6 普通投资者 C4 是 (有限合伙)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8 UBS AG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9 陆卫东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2 梁清翔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3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4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杭州城投产业发展投资合伙企业 15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有限合伙) 14 16 郭丰明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7 罗飞杰 普通投资者 C4 是 经核查,本次确定的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 (六)认购对象的关联关系及资金来源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及《追加申购单》时 均做出承诺: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 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 不存在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我方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 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 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在证券发行过程中不存在进行合谋报价、利益 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发行对象承诺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认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违反国家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做出的承诺等文件,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 对拟配售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 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七)缴款与验资情况 2024 年 7 月 11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 18 名获配对象发出了 《缴款通知书》,要求全体获配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 购款。截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 15:00 止,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认购款,其被取消配售资格,其余 17 名获配对象均在 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认购款。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15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验证报 告》(中汇会验[2024]9381 号),截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 15:00 时止,财通证 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17 家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 683,599,854.00 元(大写:陆 亿捌仟叁佰伍拾玖万玖仟捌佰伍拾肆元整)。 2024 年 7 月 16 日,财通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本次应支付的保荐承销费 (不含增值税)后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中汇会验[2024]9379 号),截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止,众合科技已向 17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209,496 股,发行价格 5.25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3,599,854.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655,741.5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3,944,112.48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 人民币 130,209,496.00 元(大写:壹亿叁仟零贰拾万玖仟肆佰玖拾陆元整),资 本公积为人民币 543,734,616.48 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 《追加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3 年 7 月 13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580 号), 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 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发行人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进行了公告。 16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众 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 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 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进行了公告。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众合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10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发行人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进行了 公告。 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 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众合科技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众合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 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10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17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对 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 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 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 议安排的情形,在证券发行过程中不存在进行合谋报价、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 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众合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选择等方面,充分 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18 (此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德利 方鸿斌 法定代表人: 章启诚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