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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合科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9-1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众
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众合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1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209,496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币
种 下 同 ), 发 行 价 格 为 5.25 元 / 股 ,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683,599,854.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655,741.52 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3,944,112.4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9379 号)。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有关规定,公司、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根据《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同时,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
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并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入额
        基于自研芯片的数字孪生工业控制平台
  1                                             41,096.06            18,761.08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大交通领域数字化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
  2                                             47,749.78            21,467.72
        化项目
  3     无人感知技术研发项目                    26,329.86            11,516.93
  4     补充流动资金                            15,648.69            15,648.69
                       合计                    130,824.39             67,394.41

      因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
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获取合理回报,实现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
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
足保本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
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由相关部
门根据上述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
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风险等级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形势、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内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事宜进行及时分
析和跟踪督查,并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措施,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资
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
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本次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置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
投资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