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中国铁物 公告编号:2024-临 058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 5 号院 2 号楼鼎兴大厦 A 座 0530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赵晓宏董事长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7 人,代表股份 4,516,077,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4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87,525,71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0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5 人,代表股份 2,228,552,1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3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2 人,代表股 份 361,570,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2 人,代表股份 361,570,08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6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 议: 1.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5,994,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4363%;反对 12,143,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9%;弃权 4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9,008,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259%;反对 12,143,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86%;弃权 4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5%。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联股东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 案的表决。 2.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80,040,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2020%;反对 35,718,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09%;弃权 3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5,532,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331%;反对 35,718,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弃权 3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1%。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关于变更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04,092,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346%;反对 11,646,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9%;弃权 33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9,584,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52%;反对 11,646,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12%;弃权 33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6%。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4.关于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03,180,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144%;反对 12,431,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3%;弃权 46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8,672,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29%;反对 12,431,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83%;弃权 46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8%。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惠燕、曾祥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