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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钢国际: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24-10-31  

中钢国际                                                           监事会意见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提交第

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没有发现参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监事

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2.6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使用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
公司应将该部分暂时用于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 2 个

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

预计,公司要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

    三、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职代会联席会会议已选举王静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根据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其获授尚未行权的 10 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该事项在董事会获得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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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钢国际                                                           监事会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董   达                闫立超                      王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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