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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钢国际: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12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4-90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11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

国际广场26层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

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鹏程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7人,代表股份

787,817,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1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3人,代表股份698,001,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33%。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4人,代表股份89,815,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4人,代表股

份89,815,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504人,代表股份89,815,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6.2605%。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申请

综合授信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中钢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计入以下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关联股东唐发启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总表决情况:同意86,006,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583%;反对3,672,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88%;

弃权137,3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529%。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006,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83%;反对3,672,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88%;弃权137,3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9%。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中钢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计入以下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关联股东唐发启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总表决情况:同意85,763,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887%;反对3,807,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94%;


                                    2
弃权244,2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719%。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63,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87%;反对3,807,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94%;弃权244,2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

    提案3.00 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5,309,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6%;反对1,958,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6%;

弃权549,8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98%。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307,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69%;反对1,958,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09%;弃权549,8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四军、孙诗燕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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