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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火股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07-24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3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26 人。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295,060 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0.24%。
     3、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方可
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
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监事
会第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所”)、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
    2、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
简称“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商丘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商丘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商丘市国资委”)
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6 月 5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
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
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3 日,共计 10 天;公示期满,公
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4、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关于制订<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制订<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
    5、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监
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6 月 23 日为授予日,授予 136
名激励对象 1,952.4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98 元/股调整为
4.8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向 136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1,952.48 万
股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前总
股本的 0.87%。
    7、2022 年 6 月 11 日,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通过已超过 12 个月,预留的 278.9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尚未
明确,该部分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8、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监事
会第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锦天城律所、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10、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127.8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3 年 12 月 18 日,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1、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监
事会第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锦
天城律所、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
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3
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
行了审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30 名激励对象中除 2 人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
2 人在解除限售期前调整为商丘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其余 126 人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95,06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4%。具
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具体如下: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
   解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7 日,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安排                            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足解除限售条件。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4
                     解除限售安排                            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6 名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26 名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情形的;                                                  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
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
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
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3 年公司分红 0.8 元/
                                                          股,且高于同行业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3
                                                          年与 2019 年相比净利润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增长率高于 15%,且高于
2023 年每股分红不低于 0.1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
75 分位值水平;2023 年与 2019 年相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值水平;2023 年主营业务
15%,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3 年主营
                                                          收入占比 98.73%。公司
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 95%。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 期
                                                          关 于公司层 面的考核 条
                                                          件全部达成。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神火股份 2021 年
根据公司制定的《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限 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实
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相应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满足    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
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解    对 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 励
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以公司    计划授予的 126 名激励对
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和年度岗位    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进
业绩考核结果为准。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行考核,其中 112 人考核
四个等级,个人考核标准系数具体见下表:                    结果为 A,当期可解除限
 考核结果       A          B        C            D        售比例为 100%;14 人考




                                         5
                      解除限售安排                               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70 分至 100 分   70 至 60 分                   核结果为 B,当期可解除
                                                60 分以下
                (含 70 分)    (含 60 分)                  限售比 100%。
  可行权系数        1.0              0.8            0

    注:因激励对象中 2 人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2 人在解除限售期前调整为商丘市国资委
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本次仅对符合激励条件的 126 名激励对象
进行了绩效考核。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相关解锁事宜,并将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剩余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
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130
名激励对象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 126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5,295,06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4%。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已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   售的限制性股
                                             股票数量
                                                                数量       票数量
  张文章             总经理                     249,600         99,840          74,880
  常 振             副总经理                    250,000        100,000          75,000
  吴长伟            副总经理                    250,000        100,000          75,000
  张敬军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199,700         79,880          59,910
  刘京领            副总经理                    249,600         99,840          74,880
  刘子成            副总经理                    189,700         75,880          56,910



                                           6
     曹广远   安全监察与应急管理局局长                 199,700         79,880                59,910
     李元勋            董事会秘书                      108,100         43,240                32,430
  核心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共计 118
                                                     15,953,800      6,381,520             4,786,140
  名)
                 合计(126 名)                      17,650,200      7,060,080             5,295,060
      注: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所持股份
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130 名激励对象中,2 人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
2 人在解除限售期前调整为商丘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进行回购注销。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化情
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上市流通数量为:5,295,060
股。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方可解
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以披露前一
日的股份性质进行测算,并考虑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和总会计师
辞任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1、有限售条件的
                          11,243,070      0.50%         -5,081,480          6,161,590          0.27%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95,110      0.01%            571,420               866,530       0.04%
 股权激励限售股           10,947,960      0.49%         -5,652,900          5,295,060          0.24%
 2、无限售流通股        2,238,465,339     99.50%         4,723,640      2,243,188,979         99.73%
 3、股本总数            2,249,708,409   100.00%           -357,840      2,249,350,569        100.00%
      注:1、上表中总项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是分别计算占比时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
      2、最终股本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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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
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股权
激励考核工作组对公司 2023 年度业绩及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关于公司层面的考核条件已全部达成;130 名激励对象中,除 2
人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2 人在解除限售期前调整为商丘市国资委管
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其余 126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
达标,其中 112 人考核结果为 A、14 人考核结果为 B,当期可解除限
售比例为 100%。综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计 126 人,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5,295,060 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公司拟
定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股权
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股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2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相关事宜,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其余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事宜,同
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审议。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全体委员认为:经审核,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关于公司层面的考核条件已全部达成;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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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激励对象中,除 2 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2 人在解除限
售期前调整为商丘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其余 126 名激
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标,其中 112 人考核结果为 A、14 人
考核结果为 B,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综上,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5,295,060 股;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第九届
十一次会议审议。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名单进
行了核实,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26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
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
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2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5,295,060 股。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锦天城律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神火股份本期解
锁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尚需按照《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期解锁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
锁手续。
    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9
    华金证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神火
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条
件均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九届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锦天城律所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期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6、华金证券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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