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合计 357,840 股,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1.83%,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2%,回 购价格为 2.63 元/股。 2、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约为 941,119.20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 自有资金。 3、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249,708,409 股减至 2,249,350,569 股。 4、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 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监事 会第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1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 律所”)、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分别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 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商丘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商丘市国资 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6 月 5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 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 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3 日,共计 10 天。公示期满,公 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4、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关于制订<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制订<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 5、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监 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6 月 23 日为授予日,授予 136 名激励对象 1,952.4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98 元/股调整为 2 4.8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向 136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1,952.48 万 股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前总 股本的 0.87%。 7、2022 年 6 月 11 日,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已超过 12 个月,预留的 278.9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尚未 明确,该部分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8、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监事 会第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锦天城律所、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10、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127.8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3 年 12 月 18 日,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1、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监 事会第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锦 天城律所、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是根据《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鉴于激励对象中 2 人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2 人在解除限售期前 调整为商丘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神火股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 4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57,840 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进 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股票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 1.83%,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2%。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六章“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 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鉴于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2023 年 5 月 18 日、2024 年 4 5 月 9 日实施完毕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和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其中,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2,250,986,6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5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50,986,609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49,708,4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述权益分派完 成后,公司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P=4.88-0.45-1-0.8=2.63 元/股 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2.63 元/股。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941,119.20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249,708,409 股减至 2,249,350,569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以披露前一日的股份性 质进行测算,并考虑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和总会计师辞任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1、有限售条件的 11,243,070 0.50% -5,081,480 6,161,590 0.27%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95,110 0.01% 571,420 866,530 0.04% 股权激励限售股 10,947,960 0.49% -5,652,900 5,295,060 0.24% 2、无限售流通股 2,238,465,339 99.50% 4,723,640 2,243,188,979 99.73% 3、股本总数 2,249,708,409 100.00% -357,840 2,249,350,569 100.00% 注:1、上表中总项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是分别计算占比时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 2、最终股本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 为准;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 情况。 5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完 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 2,249,708,409 元减至 2,249,350,569 元(实际减资数额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 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 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 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股权 激励考核工作组对公司 2023 年度业绩及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关于公司层面的考核条件已全部达成;130 名激励对象中,除 2 人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2 人在解除限售期前调整为商丘市国资委 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其余 126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均达标,其中 112 人考核结果为 A、14 人考核结果为 B,当期可解除 限售比例为 100%。综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6 共计 126 人,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5,295,060 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公司 拟定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 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股 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2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相关事宜,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其余 4 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事宜,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审议。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全体委员,认为:经审核,根据《神火股份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 2 人在解除限售 期前退休、2 人在解除限售期前调整为商丘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 领导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4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57,840 股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等相 关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涉及激励对 象名单及调整回购价格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357,840 股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7 锦天城律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本次回购注销尚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神火股份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 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 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神火股份尚需按照《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 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 本减少,神火股份尚需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减资的工商变 更登记相关程序,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 相关股份注销、减资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华金证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经取得了 必要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 相关法规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九届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锦天城律所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期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8 书》; 6、华金证券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4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