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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火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2024-10-22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九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九届
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以现场出席和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 369 号
公司本部 2 号楼九楼第二会议室,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伟先生召集
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分
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
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独立董事文献军先生、
谷秀娟女士、秦永慧先生视频出席,其余董事均为现场出席),公司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
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
告编号:2024-051)。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 1-9
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38,384,965.61 元,截至 2024
                                    1
年 9 月 30 日 , 公 司 ( 母 公 司 ) 实 际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0,018,399,977.50 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关于推动一年多次分红等政
策要求,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资金状
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董事会制订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49,350,56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息 3.0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
金 674,805,170.7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
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4 年中
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同意将与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增加 0.60 亿元、与河南神火建筑
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工程结算金额增加 1.50 亿元,公司 2024
年与关联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 17.50 亿元调增至
19.60 亿元,调增 2.10 亿元。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以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此项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公司董
事李宏伟先生、李炜先生、崔建友先生、张伟先生为关联董事,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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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表决。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四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
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
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账销案存的原则,同意公司对经营过程中
长期挂账已无法收回的 5 项应收账款和部分长期闲置房屋、建筑物等
资产进行核销,该等资产账面原值共计 3,964.49 万元,已全额计提折
旧和资产减值准备。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本次核
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
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方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
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三
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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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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